(三)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体制是以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为主要目标而设计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在环境投入上也是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而轻农业。这导致农村环境规划体系、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农民环境文化教育体系等环境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形成,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难以应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具体情况如图1及表2所示)。
另外,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职能分割、各自为政,也使农村环境管理出现了诸多漏洞。例如,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农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框架和管理机构:农业部长期以来主管国家的农牧渔业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管理。虽然农业发展的目标已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方向转移,但农业部门在促进产业发展和保护农村环境方面更倾向于前者。在难以实现末端治理的情况下,环保部门缺少体系,更难以从生产环节进行控制,所以也难以起到其职能应有的作用。这样,不仅农业活动被排除于环境管理体系的约束之外,连面源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表现为两个部门都愿意争抢农业污染治理项目,却不愿在加强农业污染管理上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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