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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的文化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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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卢瑞认为,“消费文化是关于使用物品的文化”,“以物作为媒介是人们建立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1] 在消费文化研究中,物品、物品的使用之所以成为研究对象,原因有二。第一,物品不仅具有交换价值,能够从物质上满足人的需要;同时也铭刻文化意义,具有文化价值。第二,对物品使用的关注也使消费者进入研究视野。消费者通过对物品不同于生产者预定功能的开发,而生产出符合自己需要的实践。本文试图通过剑的使用,考察其社会谱系的重组和文化意义的重组。因为,不同的使用者在剑之上留下了自己的痕迹、雕以不同的文饰、挥舞出不同的“剑花”、引申出不同的功用。因此,通过对使用方式的变化、“剑法”的新联想、剑的意义的新探究等消费活动的考察与绘制,有助于展现具有鲜活个性的剑的文化史。

  
1 用作格杀的兵剑[2]

钟少异(1998)根据剑“尖锋、两刃、中部有脊、底部有茎或柄”的特点已在箭镞和矛头中成型而推理:先民由箭镞和矛头而作剑。[3] 剑,在春秋晚期步战中被采用。如《史记?周本纪》载,武王伐商,攻入朝歌后,“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公元前550年,晋国内乱,赵氏、范氏合力攻灭孪氏的战斗中,赵鞅“用剑以帅卒”(《左传》)。战国时期,剑成为军队装备的主要格斗兵器。据《荀子?议兵》记载,魏国通过“穿戴甲胄,操强弩,负箭箙,持戈佩剑,携带三天粮食,从早晨出发,至日中而行军百里”考选兵卒,韩国也以“被坚甲,蹠劲弩,带利剑”作装备步卒。
兵剑以二种方式作战。一是剑与盾配合,直接投身作战。如樊哙“带剑拥盾入军门”(《史记?项羽本纪》),以及汉代晁错所言使用场合,“曲道相伏,险厄相薄,此剑楯之地也”(《汉书?晁错传》);二是作为备用武器,在使用弓箭或长兵时插于腰间,于弓矢告馨、长兵折损、车毁马毙、弃车肉搏时拔而作战。[4]兵剑的技法主要有二,锋之“刺”和刃之“斩”(击)。如《太平广记》越女与袁公的“斗剑”中,袁公用“剑锋”而刺,“袁公操其本而刺处女”;越女以“刃”斩击,“女因举杖击之”。其攻击部位也有二,“上斩颈领,下决肝肺”(《庄子?说剑篇》)。后来,随着剑身加长和复合剑的出现,其“击”得以凸显,延伸为“格”、“洗”之法,并与原先的“刺、击”一起组成了剑法“四母”。[5]
当然,兵剑的使用生死攸关,“乃当兵防身、杀贼、救命的贴身勾当”(戚继光《纪效新书》),因此人们在实践中积累并提炼出用剑的运动心理的技战术等经验,为武术技击理论的构建奠定了基础。第一,在运动心理上,“内实精神,外示安仪”、“布形候气,与神俱往”;在持饱满斗志的同时,又有平静与安详之容,实现运动中神与形的高度统一。第二,在运动表现上,“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守而未发之时给对方以弱之假象,出手时则以泰山压顶之势,风卷残云。(赵晔《吴越春秋》) 第三,在战略战术上,“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庄子?说剑篇》),以破绽之利,诱敌深入;又以备之埋伏,一举歼灭。

2 用作控制的王之剑

在庄子眼中,剑分二种:器层面的“有形之剑”和道层面的“无形之剑”。 “有形的剑”庶人所持,其法为“上斩颈领,下决肝肺”,是无益于国事的具体的剑法。“无形的剑”王者所持,天子持之,以山河、社稷为剑,其剑形剑势“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其效可以“匡诸侯,天下服”,是国家管理之法;诸侯持之,则以士为剑,其剑形剑势为“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其效可“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是任用人才之法。(《庄子?说剑篇》)在庄子对剑的文化意义进行政治学解释之外,统治者又是如何实际地使用剑,如何将手中的剑舞出政治“剑花”?以秦始皇为例,藉“兵”平定天下的经历,使他对剑的态度具有“珍爱/防范”的两面性,也形成了他(他们)对剑的两极运使(矛盾化使用)。
一方面,他们珍之若宝、赏之示宠。秦始皇曾命采北山之铜,铸宝剑两柄,由李斯篆铭“定秦剑”(陶弘景《古今刀剑录》)。其“定秦”命名,表层意指该剑为抽象的秦,中层意指由社稷组成的具体的秦,深层意是版图不断扩大、意在天下的秦。这样,与“意在天下、地理版图运动的秦”相联系的剑,也被转换成安定天下的工具。比作天下的剑,既有秦始皇借“兵”打出天下对“兵” [6]的爱,是骑在马背上打出天下的人[7]对“兵”的特殊感情;又有他对“天下”的物化,他手中把持的“定秦剑”也象征着天下的掌握。这样,偌大一个天下也就像手中的剑一样,可以手持、随意挥舞。与秦始皇一样珍剑若宝的王者,在作剑自珍的同时,如勾践和夫差铭“王自作用”的剑,也以剑赏赐武将勇士,以示荣宠。王之赐剑有三种类型:事前赏赐、事后赏赐、生后赏赐。第一,事前赏赐。王者在委托重任前,赐剑于臣,以王之信任而赏臣不辱使命的历史,以及对继续不辱使命的预先奖赏。如公元前484年,吴鲁合而战齐前,吴王夫差赐鲁叔孙以剑等,并言:“奉尔事,敬无废命。”第二,事后赏赐。在臣有所建功之后,王者以赏赐形式肯定其功劳,希望再接再厉,再建功勋。如春秋末年,子贡游说吴越齐晋诸国,越王勾践欲送子贡金百镒、剑一、良矛二(《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第三,生后赏赐。在臣去世后,王者对其一生贡献的追认与补偿。如《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忠立十一年薨,子孝王敞嗣。元和三年,行东巡守,幸东平宫,帝追感念苍,谓其诸子曰:‘思其人,至其乡。其处在,其人亡。’因泣下沾襟,遂幸苍陵,为陈虎贲、鸾辂、龙旗,以章显之,祠以太牢,亲拜祠坐,哭泣尽哀,赐御剑于陵前。”其中,不论是事前事后还是生后的赏赐,贯穿其中的是臣对社稷的贡献、对王的忠诚。在西周土地国有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对社稷的贡献又是对王的忠诚,忠诚与贡献是统一的。因此,“赏赐”是“王者舞剑,意在忠诚”的天子剑套路之一。这把剑在蒋介石手中,又舞出“军人魂”的新花。[8] 第一,“军人魂”之“剑花”非军事刺杀的工具,而是政治动员。在剑失去直接战斗功能后,蒋介石从精神层面将剑间接地作用于军官,激励为国而战的斗志。他在《军官训练团训练的目的和方针》训词中这样说:这次训练“其唯一的目的,是要先寻着我们军人的灵魂,再来挽回我们整个国家的灵魂!”第二,“军人魂”之“剑花”并非杀人,而是自杀。蒋介石以剑“一剑毙命”的文化意向,在不能致人死地时指向自己。所以,“军人魂”又直呼为“自杀剑”,美其名曰“成仁剑”。第三,在毕业授剑仪式化的运作中,“军人魂”就像过去将军出征前的赐剑,是蒋介石所寄重望的凭证;同时,“军人魂”又似昔日的赐死,成为学员不成功之时的成仁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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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他们对剑有限度让渡的运使。秦始皇在爱剑的同时,也表现为对“剑”的防范,制止民以兵举事。夷平六国,统一称霸后,虽然秦具有“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之虎威,但是为了确保“子孙帝王万世之业”,秦始皇还是“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鐻,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过秦论》)。在“收天下兵”的举动中,秦始皇不仅剥夺了平民“用兵”的权力(以至于陈涉揭竿而起时只能“斩木为兵”),而且也将“用兵”作为统治者的专权。秦始皇对“兵”的认识和方法,也成为后来统治者处理“兵”的经验模板。如“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二月,下诏给各路,……民间所有的兵器,不交给官府的,与私造同样处死。”(《续文献通考》卷134兵)秦始皇对“兵”和“用兵”的理解,还成为拜将、命将出征仪式的主旋律。如公元前484年,吴鲁两国联合于艾陵大败齐军。将战,吴王夫差赐鲁叔孙甲、剑和铍,并勉之曰:奉尔君事,敬无废命(《左传?哀公十一年》)。在拜将仪式中,剑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虎符,成了军事统帅的象征。其中,王者赐剑的军事授权行为,也使所赐之剑化约为千军万马的指挥权,将军所持赐剑非刺杀之剑而是“统领三军”的军权。
除了出兵之时将军事权力暂时让渡给将军,王者还以御用兵器,赐予元老重臣,赋予在外先斩后奏之特权,并逐渐演变为将军出讨和钦命大臣巡察前御赐尚方宝剑之“规定动作”。[9] 第一,该剑仍具斩杀功能,但以专杀不尽责的官员大臣与原先斩杀敌人的兵剑相区分。第二,出讨将军和钦命大臣在接受王者之托后还可以将尚方宝剑以及其中的生死予夺之权转托他人,像火炬接力一样,将王者的权力火种传递下去。第三,作为王者化身,集生死予夺之权的尚方宝剑,也可以赐剑自毙;这种决定臣死的方式,不仅以诏书和剑的出席代替了王者的到场,以罪臣的自刎,强化了王者的权威;而且又以王者退居幕后、远距离的间接作用,避免了目睹血腥之凶,缓解了君臣间难计其数的历史记忆的干扰。第四,在授予钦命大臣以生死予夺之权时,王者又以适用范围的圈定,将尚方宝剑的生杀权分解为多人、锁定于特定对象,以防止受托者的僭越,并进一步重申尚方宝剑中的权力是暂时性让渡和局部委托。“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晋书?职官志》)。第五,王者以假剑赐臣行为再现其矛盾心态,既要以剑赏赐臣之功,又对剑之真进行百般处理,以“包金裹银”表征其价值,又以无刃甚至将剑与鞘焊接与剑之真保持距离,如李世民赐开国元勋徐懋功“功德剑”。[10]

3 充满社会意义的剑

原始时代,剑既是格斗卫体的武器,也是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工具。由于带剑者多为氏族成年男子,带剑之举也渐成孔武有力的标志,具有佩饰意义,[11] 具有礼仪范畴,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形成丰富的社会意义;也使原先人与剑的关系,演变为人与人的关系。
第一,作为重要场合的佩带,王者于剑之首、茎、格、身用尽了心思,在雕刻花纹、兽面纹、几何图形的同时,[12] 也嵌衔绿宝石、金银丝、金块等物以显示身份地位,“世之人主,皆以珠玉戈剑为宝。”(《吕氏春秋?侈乐》)在达观贵族通过玉、金、银的装点区别等级时,缠绕剑茎的丝绳也成为士与贵族的身份象征。如击剑而歌的冯驩,其剑茎以非丝非麻的蒯进行缠绕,而称作蒯缑,别于用丝或麻缠绕剑茎的缑。第二,在将带剑作为官服一部分的同时,[13] 王者又唤起对剑的防范之心,制定了带剑不得近至尊的礼仪。同时,又以特许进一步强化带剑以及其中的权力。不仅以“庶人有事带剑,无事不得带剑”将带剑作为贵族的专利;而且又以带剑见君作为赏赐。如刘邦赐萧何上殿带剑、不脱履、入朝不用急走,后来董卓也有入朝不趋、剑履上殿的特许。第三,进入礼仪范畴的带剑,与著冠一起成为成人仪式的内容,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样描其成年亲政:“乙酉,王冠,带剑”。与成人联系的带剑,除了恢复先民成年男子的象征,还以不同阶层成熟年龄的认定而体现社会等级。贾谊云:“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侯三十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带剑,无事不得带剑。”其“随着阶层递减、成熟年龄递增、上下相差20岁”的成人年龄认定,从权利/义务角度来看,既是对上层阶级子弟早日享受成人权利的给予,也是早日承担社会责任的期待;从教育平等来看,既是对人群同样生理年龄不同心理成熟程度的反映,也是布迪尔所说的不同阶层子弟因家庭环境等因素拥有不同文化资本,以及他们在相同情况下取得不同发展程度的反映。

4 文化征途的武术剑

在王者舞政治“剑花”,人们以佩剑舞社会“剑花”,同时,武术人利用自己的身体舞出新的技术性“剑花”,大众持武术剑挥舞“健康”的“剑花”。
武术的技术性“剑花”,首先于实用性剑法训练时对兵剑使用方法的承袭。在方法上,由刺和击组成;在部位上,将兵剑对臂、胸和面的击刺(如曹丕《典论》自序所说的“中其臂”、“突以取中”的刺胸、“中面”的“正截其颡”),转化为对腕、胸和颈的击刺。根据蔡龙云口述,他父亲训练他的剑法时,在攻击部位和方法上主要是腕之截、胸之刺和颈之斩。我们也可以从蔡先生父亲1941年与日本剑道的比试,解读武术实用性剑法之一斑。蔡桂勤以“横抹对方颈勃、直捅对方前胸、点击对方腕部”动作,形象地演示了武术实用性剑法运用剑之锋与刃对对方胸、颈与腕的攻击。[14]
武术的技术性“剑花”,其次表现为以套路的形态对其使用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文化。第一,武术对剑的形制进行了全面的开发,将剑细化为“七刃”,形成了“三锋四刃”之说。“三峰”是剑尖部分的剑尖连同两侧的刃,合称“三锋”;“四刃”是中段又分前后两节,前节长约六寸,后节长约一尺,每节上下两刃,故曰“四刃”。“三锋四刃”的区分又对应于特定的使用方法,三锋的尖用于刺、点等剑法,三锋的另二锋用于豁;中段的前部上刃用于钩、挑、截,中段的前部下刃用于劈、撩、抹;中段的后部上刃用于钩抹(加大钩抹力度和长度),下刃用于砍、斩;而有些剑法则需用剑身中段两部分,如云剑横拉;无刃段用于格之碰或撞。[15] 第二,就剑的使用而言,在器械上有单剑和双剑之分、有软剑和硬剑之别、有长穗和短穗之异;在运使上有单手和双手两种;在练习方式上有单人独练和双人对练;在方法学上将兵剑“击刺”之法繁殖为“砍、点、刺、挑、劈、错、撩、砍、崩、绞、云”等若干技法;在身体技术上将剑之法配合以丰富的身体动作;在技术系统上建构了风格各异的使用方法系统;在演练风格上形成了“工行醉绵”四种体式;[16] 第三,在剑的文化再生产中,于器物层面,人们将剑改造成水中武器:分水揽、雁月刺、娥嵋刺、状元笔等;于精神层面,人们将剑舞的游龙和飞凤之势作为艺术创作的灵感。如张旭自认为自己的书法“观公孙大娘剑器,而得神”,吴道子请裴闵将军舞剑而作画“奋笔而成,若有神助”;近来,在《七剑》进行武术文化再生产的同时,人们又从剑的文化意向生产了军人精神,如电影《亮剑》。
大众的健康“剑花”,从明暗二条线索使用剑。明者,将武术剑挥舞出健康的“剑花”,此亦大众用剑之主流;暗者,潜伏于人们心中的装饰之“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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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的“剑花”可粗略地分为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政府行为主导下的大众行为,以及改革开放后政府行为与大众的互动。在大众挥舞健康“剑花”的行为中,剑服务于人们锻炼身体、愉悦心情之目的。一位鹤发童颜的舞剑老人说,她已经82岁了,不管刮风下雨,每天早上练上两个小时,否则浑身不舒服。[17] 在大众手中,剑也像道士砍斩妖魔的道具,可以劈杀病魔、挥砍心理阴影。人称“江姐”的著名表演艺术家于蓝身患癌症后,坚持舞剑30多年,“如今,一套剑路做完,大气不喘,脸不变色,全身感觉舒适。”[18]
装饰的“剑花”,在大众运使下表现为或背或挂之行为方式。一方面,健身路上斜背于背的行为,[19] 潜意识地仿效了古人的佩剑行为;另一方面,悬挂书房的行为,又有道士以剑斩魔的辟邪镇室之痕迹。如罗兰?巴特所说,大众文化通过混淆符号“能指”与“所指”的区别,使“所指”转变为“能指”,而制造神话。大众“剑花”的神话通过跃过长期锻炼的过程而直接联系起点和终点,以及将引申义作为本义而运作。其中,健康“剑花”的神话在于,舞剑原本有助于练就健康的身体、保持健康的心理、拥有健康的人际关系,但是在大众心理、宣传报道和市场运作中,人们却将“剑”跳过“长期锻炼”而直接联系于“健康”,好像只要拥有“剑”结果便是“健康”的随之而来。同样,装饰“剑花”的神话在于,将剑背之、挂之本是练习者对剑的自然处理,但是在人们不自觉的刻意行为中,背之挂之却成为与练习无关的行为,引申到与练习无关的意义,也在这些引申义中(如民俗化的辟邪、大众化美学等)神化了剑之背与挂行为。

5 结 语

剑,在战场上当骑兵作战方式取代车战,兼具刺击、利于劈砍的刀渐渐走上前台,[20] 逐渐取代了剑的军事地位。离开战场的剑,也从武士手中握着,转移到文人腰间悬着、道士举着、武术人舞着、大众挂着挥着……并在不同使用者不同使用方式中生产了新意义:具有文化意义,成为一项身体技术;具有政治意义,作为王者的权力技术;具有社会意义,复制了社会秩序。剑的历史发展也相继完成了与政治的结合、与士大夫等社会精英的共鸣、与传统文化的结盟、与百姓生活的融合,超出了武术意义,成为中国文化传统的符号和象征之一,也是当代武术文化可以继续作为消费内容、值得进一步开发的一个生产项目。

参考文献:
[1] [英]西莉亚?卢瑞著,张萍译.消费文化[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9、1.
[2] 明清间学者董说在《七国考秦器服》“带剑”下曰:“剑有二:一佩剑,所谓衣冠带剑是也;一兵剑,持以相格杀者也”,而将其剑的功用分之为兵器属性和非兵器属性。
[3] 参见钟少异.龙泉霜雪——古剑的历史和传说[M]. 北京:三联书店,1998:7.
[4] 钟少异.龙泉霜雪——古剑的历史和传说[M]. 北京:三联书店,1998:95、75.
[5] 王志远.剑法寻真(上)[J]. 武当,2005,(11):27-28.
[6] 五兵,原指西周和春秋时期军队装备的兵器组合,初见《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前515);并有车兵五兵与步兵五兵之分。车兵五兵为“戈、殳、戟、夷矛、酋矛”,插放战车的车舆上,供甲士作战使用;步兵五兵为“弓矢、殳、矛、戈、戟”。战国以后,随着兵器种类增多,兵也逐渐变为兵器的泛称,形成不同的五兵说。如汉典籍中“五兵”为“矛、剑、弩、戈、锻”,吕览中的“五兵”是“矛、戟、盾、钺、铁”,史籍《汉官仪》的“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
[7] 秦人先祖费昌给商王御马,被周孝王“分土为附庸,邑之秦”,后来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平王封襄公为诸侯”(《史记?秦本纪》)。秦人也首先在诸侯间推行“胡服骑射”,秦文公于公元前739年设置特种骑兵部队“髦头骑”,秦穆公时期有2000名长备骑兵部队。秦人养马经验也诞生了相马大师伯乐,并对驯马有着严厉的规定:一是战马高度须达5尺8寸(133厘米),秦始皇兵马俑坑100多匹陶土战马的身高都为133厘米。二是挑选的马匹在送到军中考核时,如评下等,或奔驰、羁系时不听指挥,都要处罚县司马、县令、丞。此外,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有一条律文,骑兵与战车御手都严格挑选,年龄不超过40岁,身高1.73米。段清波.秦俑:帝国的卫士[M].长春:百家出版社,2003:31、33、32.
[8] 李学锋.国民党军中佩剑[J].军事史林,2004,(9):47-50.
[9] 柏桦.明代赐尚方剑制度[J].古代文明,2007,(4):83-92.
[10] 从昭陵陪葬墓中出土的徐懋功的剑可见,此剑包金裹银,装饰华贵;但却拔不动、抽不出,剑长约一米多,鞘分三段,焊接而成。鞘中间是一根直径约1.5厘米铜棍,从剑柄穿入剑鞘,柄首和鞘口紧紧地焊在一起,柄首上有壤金花纹的痕迹。马青云.铜车马御官俑佩剑之我见[J]. 文博,1995,(1):74.
[11] 钟少异.龙泉霜雪——古剑的历史和传说[M].北京:三联书店,1998:13.
[12] 西周对剑的装饰集中了多项杰出技术,引起了科技史界的关注。如剑首同心圆装饰,不仅由“厚仅0.2- 0.8mm、凸起约0.5-2.2mm、间距0.3-1.2mm”的多圈高同心度、高凸起、薄壁状凸棱组成(越王勾践剑与同出的一把青铜剑分别具有11圈和5圈的剑首同心圆),而且在多圈同心圆的槽底,分布着极细凸起的绳纹,增加了剑首同心圆的美感和装饰性。廉海萍,谭德睿,徐惠康.东周时期青铜剑首同心圆的制作技术研究[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3,(3):40-43.
[13] 秦简公六年,秦国将官吏带剑作为一项制度。汉承秦制,官吏也带剑;隋则明文规定了与官品匹配的所佩之剑,唐剑佩铿锵,宋元以后佩剑之风不再流行,成为个别皇室显贵的玩物。田延峰.佩剑风习流变及文化内涵[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61-62.
[14] 蔡龙云.琴剑楼武术文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243.
[15] 于志钧.吴图南论剑[J].武当,2003,(7):35.
[16] 清人宋仔凤在《剑法真传》中将剑法分站剑和行剑两种,蔡龙云(1982)将剑术拓为“工行醉绵”四种。“工架剑”是一招一势,端端正正,形健筋遒,端庄势整,犹如书法中的楷书;“行剑”则挥攉飘洒,流畅无滞,多形势而少停息,犹如书法之行草,长穗剑多为行剑体势;“醉剑”的运动特点是恣意挥舞,乍徐还疾,忽往复收,势如酒醉;“绵剑”的运动特点是柔和蕴藉,缓缓不断,自始及终,绵绵相连。蔡龙云.琴剑楼武术文集[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182.
[17] 杨润勤.健身圈里“一点红”[N].大众日报,2007-04-05.
[18] 于蓝.舞太极剑弱体变强[J].中华武术,2004,(1):23.
[19] 3月30日,天刚放亮,记者来到英雄山路,只见一群群背着剑、拿着扇的晨练队伍正陆续向赤霞广场集结。他们大都身着或红或绿的运动衣,剑在背上闪,扇在手中晃,成为清晨路上一道美丽的风景。杨润勤.健身圈里“一点红”[N].大众日报,2007-04-05.
[20] 西汉晚期刀(环首刀)成为军队重要装备,出现了刀剑并行、“刀光剑影”的局面;东汉盛行用刀,取代了“利于削,不利砍劈”剑在军事的地位(钟少异.龙泉霜雪——古剑的历史和传说[M]. 北京:三联书店,1998:274.);对此,杨泓(1980)引用《史记?项羽本纪》的“项庄舞剑”和《三国志?吴书?甘宁传》的“凌统刀舞”论述了汉代400年间由剑而刀的变化(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1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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