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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刘硕才院长:

                      暨审委会诸位:
  
 
       我是龙元富,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你院自2015年10月开始审理迄今没能审理完毕的赖健忠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赖健忠的辩护人。
 
      因与该案合议庭成员沟通出现根本性障碍,不能不直接向刘硕才院长暨审委会诸位反应情况。
 
      该案虽然你院组织了九次公开开庭审理却未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最让人忧心忡忡的是,据说合议庭准备不再安排开庭了。
 
      本律师,作为辩护人先后向法庭提交了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申请”暨工作联络函十几份,主要有《通知侦查人员出庭申请书》、《无须羁押的羁押即是侵犯嫌疑人人权——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控方证人刘志勇、王占云、杜二春等)》、《复制侦查阶段所有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赖案)》、《重新鉴定申请书》(2015年第一份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完全不同步——时间不同步、内容不同步,前七页被赖健忠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当庭指出:涉嫌伪造签名等,而你院错误地私下让侦查人员拿去给忻州市公安局进行“鉴定”,是故,本律师申请重新鉴定)、《调取网上追逃所有相关信息申请书》等等,所有前列问题均未作出任何有效回复。
 
      果真,如同合议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准备草率结案,事实完全没有查明,该案如何能够得到正确处理。又尤其该案,迄今为止,侦控方根本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赖键忠实施了“虚构事实”抑或“隐瞒真相”,因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借此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如此个别人胆大包天编造事由(网上追逃所有相关信息均系编造——涉案承兑汇票明知没有问题却诬其为假,且据此向公安部申请“网上追逃”)的非法侦查、如此错误指控,如果没有一场“庭审中心主义”观念指引之下的有效审理,制造冤假错案近在眼前,特此反映,恭请刘硕才院长暨审委会诸位深入审判第一线,予以明察。
      此致!
 
 
 
反映人:龙元富
联络电话:13802458208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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