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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构语境 下 “社会”的中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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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国家建构语境下“社会”的中国意义

  重整社会,是晚近百多年来“中国问题”的重要内涵。没有对于社会的通盘重组,中国既无“攘外”之力,亦无“安内”之望。社会衰朽,则政治无立身之基,国家建构无从谈起。实际上,自传统小自耕农格局所成就的“一盘散沙”转型为现代社会与经济形态,非得经由生产方式的重组而引致生活方式的改换,进而引发社会变革,造成新型社会形态,继而提炼出新型政治形态不可。否则,“中国问题”之解决无望,固无疑义,“人生问题”亦且无出头之日,也在情理之中。
 
 
  因此,“重整社会”讲述的是中国的社会建设或者社会重建这一主题。而“社会”一词与政治、政府或者国家相对应,至少包括经济社会、伦理社会、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等诸项愿景。实际上,就晚近中国的历史逻辑来看,它们启自市场经济的发育,次第登场,而终究势必导向政治社会的成长,汇入中华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洪流之中。
 
 
  在以下的篇幅中,笔者就晚近“中国问题”视野下,在国家建构的意义上,“社会”所呈现出来的核心愿景逐一略作剖析。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凡此论述,既非一种历史类型论梳理,亦非有关“中国社会”的理想类型式阐释,毋宁,它旨在揭示在“中国问题”和“国家建构”的语境下,“社会”的多层次含义和多元化愿景,凡此含义和愿景,有些已然成为中国社会的现实,有些尚需假以时日,才能从应然变成实然,获得自己的中国式肉身。
 
 
 
  
   一、经济社会
 
  
  百多年间,“发展经济”蔚为主旨,无论政体如何变换,而此项宗旨贯穿如一。[1]但是,就采行何种经济模式或者进路以求“发达”与“繁荣”而言,则经历了一个正/反/合的过程。自洋务运动以降,为使传统中国的帝制经济、诸侯经济和小农经济变身为现代经济形态,中国经济转型的总体趋向是学习“商业民族”的西方模式,以建立现代中国的工商业体制,诉诸经济强国的愿景。而自民国肇始以还的四十年间,主流取向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发展民族工商业,形成以国家调控和市场运作并行、诉诸现代法权安排为基本形态的经济形态。此后官僚资本的产生及其权贵垄断性经营,其弊日显,在政治革命之后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历经三十年的“一大二公”,于二十世纪后半叶重新回归起点,再度开始自己的市场化进程。
 
 
  因此,刻下已逾三十年的第三波“改革开放”,其实接续的是“清末-民国初年”的第二波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理念,以形成所有权自由、交易自由和营业自由、消费自由为基本目标,同时着力于建设两相配套的法制体系。因此,才会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申说。但是,不论怎样,如何创造财富,使得国民财富极大地涌流,同时,确保财富的创造者享有和消费财富,依法保护财富,构成了三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线索,引导中国经历和经历着自经济社会向政治社会的成长进程。
 
 
  的确,在此总体历史进程中,“新中国”的愿景可能首先意味着它是一个经济社会,即以经济理性为纲领,基于生产与交换关系而逐渐形成的商品社会,一个国民财富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完整体系,其主旨在于解决国民财富的创造、流转、占有和消费的问题。用最为通约的话语来说,经济社会是法治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社会生态,十九世纪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所说的“农工商阶段”,构成其最高形态。实际上,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同时也就是现代市场的诞生历史,建构现代政治与形成现代市场,是承载现代国家建构这一机车奔腾向前的双轨。而欧西现代国家的产生历程,特别是“现代英国”呈现于世的历史说明,实现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分梳政治与市场,恰恰是现代国家建构中首需解决的问题,可能,也是最为艰巨的任务。而形成市场与政治的并立之势,社会与国家的“双强”格局,从而建设国家能力,是现代国家区别于古典国家形态的卓越之处。换言之,现代国家建构是实现政治和经济现代化的秩序前提。因此,现代国家提供的不仅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单元,同时,还是一个既定的经济单元。国家建构过程中所实现的内政的一体化,恰恰是市场诞生的始初条件,就像市场经济是现代化的经济产物,市场经济同时也是现代国家努力推进、着意营造的结果。实际上,现代国家得以出现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是人们希望运用国家推进经济发展。毕竟,商船的前后总是炮舰,是晚近以还迄今音响未息的政治二重奏。因此,诸如以“五年计划”一类的反市场化行为来推动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同样需要置于这一历史语境,才能获得真确理解。
 
 
  在此市场和政治一统于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中,产权意识的觉醒是公民的温床,也是敲动那个叫做“现代”的人间秩序的杠杆。诸如产权意识、阶级意识和公民意识,均属于所谓的“现代意识”。作为构成此种社会形态的要素,政治和法权设置不仅在于保障产权关系,特别是提供私有产权的法权屏障,而且,经由此种保护以鼓励创造国民财富,满足市民阶级的财富追求,形成一般生产和交换的政治与法权条件,一种稳定的、具有可预期性的普遍制度形态。经此安排,国民既是财富的辛勤创造者和正当追求者,而且是财富的合法消费者与生活的当然享受者;国家权力与国民财富达成良性互动,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互为基础和条件,而一体诉诸各自抽象一体性的法权安排及其总体性法权安排——政治正义与宪法政治,共同致力于提澌国民福祉、实现和平共善的国家目标。
 
 
    就晚近中国三十年间的情形而言,全能主义的政治形态退潮之后,经济社会逐步成型,堂皇登场。但是,其特殊性在于,迄而至今,一定时期内国家作为经济主体直接下场博弈,以公权的统辖性打通国内市场,运作海外市场,捍卫国家利益,这一基本格局并无重大变化。由此进路,迄至加入“世贸”前,形成了某种类似于十九世纪后期德国式的经济社会格局,强调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高强度干预和主导地位,导致国家对于财富的广泛直接掌控,采取重商主义的国家经济学与一切服务于“维稳”的政治政策,形成了某种“GDP合法性”的政治经济学取向。因而,其与当时德国经济社会形态的差别在于,德国对内施行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对外奉守贸易保护主义,而中国对内施行有限度的自由主义改革,对外推进以“接轨”为标帜的甚至更具自由主义色彩的政策。二者同时并行,信誓旦旦于致力“复兴中华”的长远目标,不仅说明一段时期内,中国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其“成熟性”尚不足以看清、应对西方主导的全球政治本质,也在于非如此不足以“取法乎上”,被迫于“不得不然”间求取“有所然而然”。[2] 因而,它引申、催逼出了复兴伦理社会、促使“中国”进境于政治社会的现实必要性。
 
 
 
  
  二、伦理社会
 
  
  本来,老中国就是一个伦理社会,其以宗法礼制相维系,与上端的帝制政治同根同源,两相磨合,蔚为形影。晚近以还,历经百多年冲击,这一社会形态基本解体。其间,新文化运动、“一大二公”的集体化以及城市化工商业生活方式,递次降临,著力尤巨。其间,个体主义的自我定位,消泯私利和自我的共产集体哲学,以及经济理性人,因应时需,分别成为它们相伴相随的理论形态。
 
 
  百多年间,如果说中国的历史进程主要着力于一个“破”字,矫枉过正,而使得伦理社会不复原型的话,那么,时光流转,今日中国反倒亟需重建新型伦理社会与社会伦理。破字当头的急遽转型时段已过,日常政治正在登场与必将登场,至少是社群主义意义上的伦理社会和社会伦理,重新成为人们的情感需求,也是社会的自我疗伤,而日益显现出其现实性,自是顺理成章。就此而言,历经市场化、城市化和计划生育政策等诸般冲击,正在面临着社会分裂与人生伦理残缺窘迫的当下中国,亟需重建社会伦理,其实是社会自身走到这一步的必然结果。对于初尝市场经济与经济社会的冷面理性滋味的中国人来说,复兴伦理社会的礼法内涵,并佐以社群主义理想来建设良善生活,可能是一种较好的选择。[3] 如果说“五四”新文化运动当口,“冲破宗法礼教束缚”,如同“砸烂孔家店”,虽然过头,然而确有其悲情与“不得不然”的话,那么,此刻重申新型伦理社会重建的现实必要性,同样是一种不得不然,而且,势所必然。此种必要性和迫切性,因着“文革”对于传统社会伦理的摧残性打击和市场经济对于常态社会伦理釜底抽薪般的洗劫,导致社会大众出现普遍的挫折感和无所归依的破碎、游离状态,而愈显必要与迫切。
 
 
  也就因此,重建伦理社会,不仅意味着对于近代以来迭遭摧残的中国人生伦理的回归,对于曾遭简单幼稚的现代性思潮否定的一般伦理的“拨乱反正”,而且,意味着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社会的新型伦理的尊重和接纳,赋予当下生活催生的诸多价值以“新伦理”的位置,特别是于此过程中,给予人类的普世伦理以应有的重构性阐释。在此过程中,基于孝道的传统伦理与有关赡养关系的法律调节的统一,关于信用的法权建构和伦理阐扬,凡此种种,关乎新旧,事涉道德和法律,跨越人生与实用,均为今日法权秩序下的伦理社会所要调理的实际问题,也是百多年来中国社会文化一直孜孜致力的汉语学思。[4]
 
 
 
 
  
  三、市民社会
  
 
  在此,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景观和社会生态,自始就是“中国问题”的派生内容,属于“中国问题”的二级问题。与“伦理社会”相仿,老中国自宋明以降即已发育出繁华的市民生活,而同样在后来的共产集体主义体制下遽归殒灭。说来话长,二十世纪的世界,不分东西,都曾遭遇过“左”“右”两翼的极权体制。其中,右翼极权体制以垄断政治为已足,而对信仰世界和私性生活网开一面。换言之,只要政治上保持一律,免于对政权发出公共质问,则“甜蜜小日子”随你过。因此,“马照跑,舞照跳”,成为此种体制下市民生活的具象展现。与此相反,左翼极权体制不仅垄断政治,而且,将信仰世界和市民生活一并收入彀中。此时此刻,不仅没有此在世界与超越世界的分际,而且,也没有公共生活与私性生活的区别,或者说,它们一体垄断于独裁政治,导致了一种无世界性的世界与无政治性的政治局面。于是,温情脉脉、“小资麻麻”和俗世享乐均为罪过,均不复见,人性被压缩为单纯生物形态,人成为服务于特定政制、听命于特定政治意识形态的“螺丝钉”。
 
 
  就帝制解体之后的百年而言,民国政体类属右翼极权,其后的共产集体主义正相反对,晚近三十年重回起点出发,以回头接应“1949”或者“1911”的方式,开启了市民社会的大门,逐步营建出世俗化浪潮下的浮世景观。因此,不难理解,为何“洗澡”与“洗钱”同时登台,“搓脚”和“搓麻”遍于国中。普遍的堕落景象,繁华光影中幽暗人性的悄悄满足,其实讲述的是政治放了社会一马,而一起回归人性基本面的社会重建故事。
  
 
 
 
  四、公民社会
  
 
 
  然而,正是在此,公民社会的登场愈显必需,甚至急迫。否则,“娱乐致死”的格局将底线伦理相对化,放纵畸形人性需求,同样是一种摒绝人世生活的公共性,使得世界无世界性的经营管理式打理人生方式。禁止或者无形中使得人们放弃对于公共事务进行自然法追问,不仅有违人人得享自我提升的道义,而且,彻底消泯了人世生活的公共维度,结果是人世生活本身亦将不保。因此,不难理解,即便是单纯耽溺于俗世享乐生活的格局,面对强大权力,实际上也时刻处于自身难保的局面,长远而言,可能连俗世事务的享有亦且不保,终究是早晚的事。因此,公民社会的登场不仅在于满足从市民身份向公民位格转型的现代人自我定位需求,而且,它说明了只有公民社会才能弥补市民社会的不足,进而保障市民生活顺畅延续的政治原理。
 
 
   公民社会意味着在容忍和保卫私性生活的同时,满足人性中的利他冲动与公共需求,以公民共同体的自我组织化生存,在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形成一个间架性结构,既为其缓冲,又为其联结,而恰成一道促进双方各守其份的屏障,最终致力于可欲的公共生活。其间,一个致力于此的机制,也是最为重要的诉求,就是公民社会立基于平等主体相互承认的法权,重在赋予全体公民以集体行动的联合权能。由此,公民不仅可得抗衡国家的扩张势能,而且有益于救济国家权能的不足,形成公私分际清晰、而又相互贯通的社稷格局。臻达此境,才是整合一体的成熟国族形象。
 
 
  公民集体行动及其联合权能意味着私性的市民由此变身为公共存在的公民,集会、游行和示威等集体行动是他们联合权能的实现机制,也是彰显其公民位格的分享着的公共表达方式,更是公民位格落实于生活场景的自我展现。而公民共同体的组织化生存,决定了公民结社的正当性,其中,其最高形态是诉诸政党政治。藉此最为组织化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公共关怀,构成了现代公民政治的最大特色。由此,公民社会与政治民主化天然结盟,而后者同样是“中国问题”的政体指向,属于迄今尚未解决的难题。
 
 
  百多年来,“中国问题”的解决主要表现为国家建构的政治维度,强调藉由国家强力重整社会,却多少忽略了社会建设,特别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必要性。晚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最近十来年间公民维权的政治实践,表明“人民出场了!”“公民出场了!”再度将此必要性彰显无遗,要求国家建构的政治之翼,以凝集为宪法政治的政法安排,对此做出有效的,而且是有诚意的回应。
 
 
 
  如果说连连频发、牵涉广泛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表明“人民出场了!”,那么,在城市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以捍卫私有产权为始初目的,藉由《宪法》和法律为屏,慨然登场的“拆迁户”个体,表征的就是“公民出场了!”公民个体以“挺身而出”的方式来自我兑现法权立场,冒险犯难,追求的是一种基于法治主义社会理想的民主憧憬。而且,“拆迁户”甚至打出了“祖国万岁”和“拥护宪法”的横幅,说明作为普通人的中国公民对于民主政治和共和德性的理解、渴求与护卫的冲动,早已远远超出公共权力的政治想象力,一次又一次地彰显了公共权力的道义破产、政治顽劣和行政颟顸。
 
 
 
 
 
  
  五、政治社会
  
 
  正是在此,中国的经济转型和快速成长,社会的发育与国家建构的努力,必将导向以“政治社会”作为自己的最终愿景。首先,作为近代早期欧洲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5] “政治社会”旨在于现代民族国家框架内,提炼和建构一套整体性的秩序形态和制度框架,用布伦南和布坎南的话来说,即一种“立宪的政治经济学”安排。[6]其为一种“立宪背景”,处理的是民族国家屋顶下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秩序,旨在为人世生活铺垫基本的制度形态。“中国问题”所映照的恰恰是“天塌地陷”之后基本秩序和总体制度安排的问题,是百年中国和此刻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大是大非”与“大经大法”的问题。因此,政治社会这一整体性制度形态和秩序安排,正为“中国问题”不可回避的组成部分。换言之,努力建设中国文明的政治社会,是此刻百多年转型收尾阶段的最后一役,决定了前述一切努力,最终指向的不外于此,而且,也只有收拢于此,才能彻底解决“中国问题”。
 
 
  其次,政治社会意味着民族国家是一种政治共同体,而且,也只有将民族国家整合、型塑为一种政治共同体,才能享有良好人间秩序的功能,进而也才可能塑造出这一秩序的自我期许的善境。换言之,成型而惬意的政体,充沛的公共政治空间与奠立于此的完备的政治秩序,可欲的国家权力的基本结构,以及关于公共权力的来源及其正当性的论证,凡此种种,构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基本构件,也是政治社会的基本蓝图,而为民族国家这一宏大人间秩序提供充分而必要的制度条件。就此而言,中国百年转型所要奋力达臻的,正不外乎此,而仍然有待努力的,同样不外乎此。
 
 
  再次,由此推展开来,政治社会所提供的秩序愿景意味着一种关于国家形态的完整制度安排,其将经济社会、伦理社会、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统括一体,蔚为特定文明秩序下的国家形态和人间秩序。也就因此,政治社会意味着民族国家是一个经济、社会、政治、法律和伦理、文化的共同体。在政治自由主义的意义上,其理想状态是实现个人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平衡,经济生活与政治秩序的恰当分际,个人幸福与公共福祉的相辅相成。协调、中和政治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各宗,其理想境界,借用两位当代西哲的话来说,不外乎罗尔斯式的“自由与平等的个人在公正条件下进行社会合作”的社会想象,以及德沃金式的“追求理想的人生”的政治道德理想。也可以说,就是一种宪法政治景象。鉴于中国的大陆式国家传统下行政独大的党国体制国情,在此进程中,需要留意的是如何更多地防范公权力一家坐大,确保公民私权,避免出现滥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市民社会。同时,特别是需要更多地汲取诸如英国近代立国的智慧,记取19世纪中叶后德国式理路的教训,以确保个人自由,赋予公民自由以切实的法权安排和程序正义,将在中国实践“政治社会”这一源自欧洲近代早期的概念的努力,同时变成一个落实宪法政治的进程。
 
 
  第四,政治社会作为一种民族国家秩序下的总体制度形态,意味着凡此国族具有明晰的政治自觉,充沛的政治热情。此时此刻,国家不只是一种含括公与私、经济与政治、国民与权威的容器,而且,国家本身就是一种公共存在。也就因此,政治社会在强调经济与政治分际、市民生活与政治权威各守边界、奉守宽容和多元文化,以及法权安排的中立性的同时,拒绝市侩式的政治短视和普遍的政治冷漠,鄙视一味沉湎于私性生活的市民阶级的庸俗和放逐对于政治、法律的自然法追问的堕落。对外而言,它意味着对于国族利益边界保持清醒的警觉,同时又怀持普世情操和大同理想,持守“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政治自助体底线伦理和天下情怀的统一。
 
 
  第五,如果说17世纪地中海文明以还、下迄19世纪的欧洲首先致力于一种政治社会的建构,然后在此基础上循时应事,次第开辟出市民社会与多元文化等新型价值理念和生活秩序,换言之,由政治社会这一一级问题和一级秩序衍生出后来的二级问题和二级秩序的话,那么,中国此刻可能恰恰相反,需要在经济社会、伦理社会、市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基础上,经由进一步选择和整合,提炼出自己的总体的制度形态,特别是可欲而惬意的政体形态。它们汇流合聚,共同促成中国政治社会的诞生,形成宪政之治下的国家能力,完成将近两个世纪的文明形态转型这一历史任务。[7]
 
 
  职是之故,其方法论进路相应的不能只是近代学科分际下的科际性研究,如形式主义法学,功能主义政治学,汲汲于统计、图表和数据的精确性的经济学,特别是诉诸西方想象的“后”什么,而必须诉诸一种全局性的宏大视野。换言之,西方近代早期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路,可能是一种更为可欲的工具。“发展经济-社会”这一整体性思考,特别是“政治社会”概念,提供了一种可欲的致思工具。正如百多年前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所言,“使国家从野蛮转变到文明,从弱小转变到强大,尤其重要的是使它获得长期生存的保障,这些都是政治任务。要完成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它进入将来的世界集团做准备,这却是一个政治经济学任务。”[8]
 
 
 
  
 
 
  六、正派社会与良善生活
 
  
  说到这里,必须对“小康社会”概念略予理论回应。在中国奋力完成此一“政治经济学任务”的百年进程中,继“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之后,“小康社会”概念于晚近三十年间应运而生。究极而言,“小康社会”是一个更具中国文化色彩的概念,其所懵懂指向的社会愿景,似乎展示了一幅中国人世代追寻的惬意家园景象与美满人生诉求,含混而动人,不知所以却充满温馨。它所提供的意象,或者,引发联翩想象的,或许还要加上炊烟袅袅、牧童归牛的人间秩序元素,而让身处转型进程、饱经屡次折腾的亿万国人为之动容。作为一种理想社会愿景,这一概念似乎一度努力要成为一种新型意识形态,或者,作为旧有意识形态坍塌后的暂时性替代品,而为中国人生引领方向,并为现实政制提供政治愿景。但是,细加推敲可以看出,这一概念驻足于小农经济条件和市民社会层面,基本不脱农耕条件下的简单“衣食”愿景,满足于一统秩序下的太平景象,绝无有关类似于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公共性追问,更无人类精神向度的深究。而我们知道,现代大型社会的存续,恰恰以公共性为前提,靠分享着的价值来维系。因而,其之不足以担纲“政治经济学任务”自不待言,无法恪尽现代意识觉醒后的公民个体自我定位的需求,难以满足政制的政治托付,因而,很快丧失其道义和社会感召力,同样不出意料。
 
 
 
  正是在此,正派社会与良善生活作为一种理想社会形态,也是一种人生境界,不仅可以拓展人间秩序的公共维度,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丰富和升华了社会建设的德性内涵。不是别的,正是“正派”和“良善”的价值取向与人格型范,有助于避免经济社会对于人格意义的着意模糊,冲淡市民社会的腐败和市侩,防范政治社会消隐生命尊严的生存意义。因此,它们其实彰显的是一种共和主义价值,即致力于共善的政治共同体同时不可能不是一种道德理想,而且,不可能不是一种蹈扬公民理想和公民美德的生活形态。在此理想之中和形态之下,公民的尊严、人类基本的道义感和普世的公义观,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恰恰应为全体社会成员高悬理想和一切制度安排的鹄的。而不管是经济社会还是市民社会,也无论是公民社会抑或政治社会,其落脚之处必定是也只能是共和国。共和国不是别的,所代表的就是这种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可能,正是在此,秉持共善理想的共和国恰恰可能意味着同时必定是一种“福利社会”,即一种时刻以社会公正来拷问经济成长,而将效率的盘算与公正的追求恰予平衡的体制安排。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秉持市场理性绝不等于放任社会贫富差别无限扩大,更非等同于放弃社会公正和均富共善的人道理想。从而,它意味着就刻下可能有的“路径依赖”而言,理想的社会也许存在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体制的取长补短之中。
 
 
  还需指出的是,在上述自经济社会到政治社会的序列中,经济社会和政治社会是现代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蔚为人间秩序的基础。不论是洛克一脉的“市民社会先于或者外于国家”叙事,还是黑格尔理念中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理路,都不曾改变或者否认凡此两者作为现代国家形态的核心构成要素的性质和地位,更不曾扭转中国以“国家转型”为路径依赖的现代国家成长进程中,国家藉由政治发育市场,从而最终走向政治社会这一总体趋向性。实际上,总体而言,晚清以还,中经民国政体,包括北洋时期在内,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历程也是政治强力推导市场发育的过程,由此才会产生“政治和市场”的各自边界的问题,也才会出现经由法权铺垫来厘定二者进退的当下努力这一“三十年改革开放”。通常而言,无论东西,现代国家建构均具有人工理性的特征,而社会和经济的成长具有更多的自发性。但是,即便如此,就现代中国的经历来看,国家建构的相对超前性意味着它必然早晚担负起发育市场和建设社会的责任,在引导它们良性发展的过程中营造现代国家形态。反过来,社会自组织能力的增强,扩展了国家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供给。如果说清末以还,迄而至今,特别是“人们共和国”的前六十年,国家建构意味着以政治强力推进国内一体化,甚至直接下海博弈,从而为国家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单元铺垫秩序基础的话,那么,此时此刻,强调政治与市场两分这一政治社会主题,营造现代政体,就愈显迫切,而构成了自此以还未来三十年的努力方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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