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恭请你院准许聘请的专家对何为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何为消防工程验收等消防执法相关专门问题的进行出庭说明。 事实与理由: 鉴于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你院移送起诉的“龙德平玩忽职守罪”一案(案号(2015)刑初字第 号)中,控辩双方对于相关证据之中的关键内容的解读相差甚远,仅凭控辩双方出庭人员的解读无法达成基本一致认知(更加不能容许的是控辩双方对于相关证据之中的关键内容的解读的模型、方式、方法等的根本相悖),进而必将导致你院作为裁判机关可能无法辨识相关专业问题,进而导致无法认定该关键案件事实。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消防工程验收等消防执法相关专门问题确实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为帮助你院辨识相关专业问题,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拟聘请该方面专家出庭对何为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何为消防工程验收等消防执法相关专门问题,尤其是“东公消审字(2006)第152号《东莞市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第一条后半句”···餐厅内的厨房使用的可燃气体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煤气。“是否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涉案的消防验收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当此之时的法律法规规范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有效说明和权威阐释,恳请你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龙元富、张元龙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 拟出庭专家辅助人个人身份资料及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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