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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派律师 与 中国共产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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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共识修炼】死磕派律师与中国共产党人
 
 
 
 
       在我们大力提倡“法治中国”的今天,从有关死磕派律师与中国共产党人的相互关系这一角度来予以关注和思考问题,可能有助于某些复杂棘手问题的简单理解。也许有人会发出这种疑问:“死磕派律师”与“中国共产党人”相比较,这样的话题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呀,能有什么意义?那是因为疑问人的视野受到局限,没有透过复杂事务的表象看清事物内在的本来面目,而“死磕派律师”与“中国共产党人”在事实上存在着许多共同之处。当然,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而本文的重点暂不涉及不同之处。
 
 
       “死磕派律师”与“中国共产党人”的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历史的选择标志着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中国共产党人代表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尽管由于国际国内的综合现实因素复杂影响会出现认识误区,而共产党领导中国向前发展的趋势不可能更改;死磕派律师代表着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而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目前突出矛盾是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矛盾,因而死磕派律师实际上就代表着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前进方向。这二者之间表面上看似乎是两件事,但二者的共性都在于这是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
 
      社会上目前流行着一种思潮,认为民主/法制、法治以及宪政改革只能建立在“两党轮流执政”基础之上才能进行,这是对中国历史发展的片面理解。只要对中国近代史不陌生的人都不难理解,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含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主流民意和中国共产党人都在努力和期待着政治民主党派均等的国家治理方式,就连当年的美国政府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后也曾多次在主张党派政治协商的国家治理模式,但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在中国这条道路根本走不通,而只能产生由国民党一党执政向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历史转移。到现在还有人在幻想着台湾的国民党回到大陆来与共产党“轮流执政”,这些人就不想一想,在台湾那一片弹丸之地都无法确保自己执政地位的国民党,又有何种能力和共产党谈论“轮流执政”问题呢?同样在中国大地又有哪一个党派拥有和共产党“轮流执政”的协商资质呢?这种“刻舟求剑”思维只能误人误己。然而,这种思潮的出现只是一种社会发杂现象的折射,正确的应对方式是决不能简单处置。
 
      社会上目前还流行着一种思潮,认为死磕派律师是中国律师队伍中的一股逆流,认为死磕派律师是“法治中国”进程的“麻烦制造者”,甚至还有人会认为死磕派律师有可能是国际反华反共势力的“第五纵队”,这完全是建立在只看表象不看实质的错误判断之上产生的误区,是非常有害的。只要我们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我们就不能否认死磕派律师的产生、发展和运行是当今中国社会现状在法治领域的必然反映,我们就不能否认正是由于司法腐败、司法危局的肆意妄为才倒逼出现了死磕派律师现象。看不透这种不容颠倒的因果关系,我们则很难避免在根本上出现判断失误和基本方向上的引导失误。看不到死磕派律师与中国共产党人相互之间批评和反对的本质差别,我们则有可能出现本来就不应该出现的根本失误。
 
      在如何解决中国社会现实问题上,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人是在遭遇到国民党反动派武装镇压的血的教训中才会意识到,只有建立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才是保障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正是由于“党指挥枪”的正确选择,才能开创新生的人民共和国,才能在国际上反华反共颠覆势力的历次险恶考验时,保障人民共和国的航船不迷失方向。而同样的原理,在如何解决现实中国法治领域中司法腐败、司法危局的具体问题时,当今的死磕派律师是在遭遇到一次次职业歧视,一次次流血骨折,一次次面临公然的职业报复和人格权人身权被肆意侵犯的逆境中,才被迫选择了“抱团取暖”的应对方式而“逼上梁山”的。对于这种特殊复杂局面形成特定现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而某些特殊状况的磨练,也正是历史的选择确定了死磕派律师与某些司法领域腐败分子泾渭分明的彻底对立。清醒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在注意对党内异己分子的“清理门户”工作,而在司法领域中对应当被“清理门户”的不当人员的监督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却正是应该首推死磕派律师。
 
 
      其二,坚定的信仰和逆境中的奋进是死磕派律师与中国共产党人的共同精神财富。在信仰和逆境这两大问题上,可以最集中体现二者的共同点。共产党人的信仰是共产主义,但是某些混进共产党内的异己分子除外。信仰共产主义并不是共产党人的专利,并非共产党人而理性信仰共产主义者也同样大有人在。死磕派律师的信仰是法律至上,但是明知煽动颠覆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是犯罪行为却依然我行我素的某些死磕派律师除外。信仰法律至上并不是死磕派律师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他各成员的专利,对法律一窍不通却也尊崇法律至上的普通民众也更是大有人在。逆境是检验信仰的特殊考验,没有“爬雪山过草地”的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苦磨炼和革命理想高于天的坚定信仰,没有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全中国人民长期浴血奋战的艰苦努力,就没有当今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持续发展。同样的原理,没有“贵州小河案”和“北海四律师案”等凝聚起的死磕派律师共识,没有黑龙江严寒酷吏特殊锤炼的“建三江精神”的自然传承,就没有当今法治领域中“死磕派律师”这样一支“特别能战斗”的“特种兵队伍”的持续壮大。死磕派律师离不开法治领域内的政法舞台,法治中国的健康发展更需要死磕派律师的特殊贡献。
 
 
      其三,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就最讲认真,死磕派律师也只会认真。在本文以及以上以下的叙述中,之所以没有展开来详细表达,是因为有关具体内容已经写在公开发表过的《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死磕派律师”现象?》一文里了,不愿在此重复。谁若有兴趣可以前去查阅(见微信公众号“法律共同体论坛”2014年9月13日)。
 
 
       其四,认真是一把双刃剑,他展现出的主要是一种工作态度,却未必体现正误。有人并不赞同笔者对死磕派律师的整体评价,说起死磕派律师的劣迹还可能会“头头是道”,这很正常,因为真理只有在反复论辩和检验中才能越来越清晰。最典型的实例莫过于从去年七月份公之于众的“死磕派律师系列案件”,这一批案件可以最集中体现人们对“死磕派律师现象”的进一步评价。对于去年七月发生的“死磕派律师系列案件”,眼看就要到和全国民众见面的时间了,本着“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的实事求是态度,这一批系列案件的最终法律结局也不会超过“有罪”和“无罪”这两种可能。因为什么?因为决定案件性质和最终(这里说的最终并不仅指形式上法律判决书的生效,而是特指经过全国民意检验的认可)结局的根本因素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而并非某些权威人士的主观臆想。
 
      倘若到了这一批“死磕派律师系列案件”在法律上生效的那一天,难以避免某些从根本上否定死磕派律师的人也许会指着被判决有罪的某位死磕派律师说,看,这就是死磕派律师的下场。对于这类人的这种说法,不需要向他过多解释。因为向忠发和张国焘都曾经是著名的中国共产党人,但是,显然向张二人并不能代表中国共产党,历史已经证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才是创建并领导我们国家走向民族复兴的正确方向。同时,某些死磕派律师涉及刑案的最终结局并不一定永远以当时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也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因为曾在党中央全会上被永远开除出党,后又被平反昭雪的刘少奇先生说过这样一段名言: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
 
 
      笔者以前就特别强调过,死磕派律师是“冤假错案”的天敌,而涉及死磕派律师就是刑案被告当事人的案件,由死磕派律师出面为之辩护是自然而然之事。可是,笔者接到的传来消息却一再说明几乎是所有的死磕派律师的相应辩护权都被人为精心策划出的似是而非“矫正”而沦为空谈。这是在干什么呀?这是对法治的异化,这是对公正的嘲弄,这种法治领域中的“懦夫”行为怎么可能赢得人心?这是在故意给共产党领导中国以及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要体现公平正义的脸上抹黑!
 
 
      以上有关死磕派律师与中国共产党人的相关论述,涉及到一部分二者之间的关系,尽管不那么贴切,但基本原理一致。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二者之间在本质上是相同和相通的,二者之间不能也不该出现误解误判。从某种实质角度来看待问题,肯定对方,才能真正肯定自己;否定对方,等于变相否定自己。这样的话究竟有没有道理?希望留意者慢慢细品。
 
 
 
 
辛亚楠
 
2016年7月1日
 
 
 
 
 
谨以此文祝贺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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