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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把子”理念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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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0

 

 
       流浪者按:这两日,“刀把子”理念重被人提起,自然回忆起17年前的小文《“刀把子”理念与法治》。在网上搜索,终无下落;在电脑中搜索,也无文字存档!只好把当年小作《象牙塔上放哨》所收录的这篇小文制作成照片发表。有劳读者以这种方式阅读,深为抱歉!(照片省略)
 
 
 
 
 
 
       说法律或“政法”机关是专政的“刀把子”,对于上了年纪的人,特别是经历了否定“刀把子”之说就遭到横祸的那个年代的人而言并不陌生;对于尚未到而立之年的人,听得也许不多,但“刀把子”观念绝非已经偃旗息鼓。两年前,在江南某大学的课堂上,一位刑法老师语重心长地告诫其弟子:“同学们,你们责任重大啊!你们将执掌的是刀把子啊!”最近某高层领导在其公开讲话中,又强调公、检、法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
 
 
       此种“刀把子”观念,起因于视法为刑的中国传统文化,强化于阶级斗争至上年代里统治者的刻意安排。据专门研究中国古代刑法史的一位著名学者的考证,中国古代所谓法,一言以蔽之为刑,故“除了刑法史的法制史,便觉空洞无物。” 法律本是此种情形,其实践必然由冷森森、血淋淋的“刀把子”来安排。至于稍有点年纪的人们记忆犹新的“阶级斗争”年代,更是从上至下以耍“刀把子”为乐,谁有力谁就有理,谁当权谁便执掌“刀把子”。于是为争这个“刀把子”,人们欣赏文攻,当然也操“刀把子”而武卫。以致今日的法科课堂,把法律与“统治者意志”系统地串在一起,是绝大数法理学老师照本宣科的“文本”,相反寥寥无几的怀疑此种理念者往往被无情地“上纲上线”。
 
 
       话说回来,教师或领导者给其学生或下属讲法律或政法机关是“刀把子”时,也许有劝其“责任重大,公平执掌”的含义。但是,这种把威吓作为法律顶顶紧要特征的理念,也许在人们普遍盲从无知的年代可唤起一些人对它的敬重乃至信仰,但在科学发达昌明,知识日新月异的时代,无异于是愚蠢和愚民的同义词,更何况当今中国以法治为追求呢!
 
 
       法治既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也是一种社会与国家的治理方式。其基本要求是让完善的规则在人们内心自觉的基础上生根、开花、结果,尽管它并不排除必要的他律(日常所谓强制)。谈及此,也许人们会很快联想到“德主刑辅”的古老治国方略,并认为与现代法治相若的理念在中国古已有之。这种想当然的联系在中国的学问家手下已不胜枚举,但它毕竟是臆断的联想,于事实,则何止十万八千里!
 
 
       诚然,德主刑辅是一种并不见差的秩序构想,然而,德化人心,相应地辅助它的刑也就不仅及行,而且及心。所谓“腹诽”、所谓“非所宜言”、所谓“原心论罪”,说的就是为了端正人心,不惜大刑伺候,更何况具体表达德的礼呀、刑呀等等,只是“肉食者”或“统治者”的安排,而非大众的理想和公共的选择。于是,历史的真实也就并非“德主刑辅”,而是所谓“阴法阳儒”。这样,“刀把子”理念则只能与统治理念相合,与“胜者王,败者寇”共辙:理论上播下的“龙种”,在实践中收获的却是“跳蚤”,这是不错的理论设计未必获取相应的实践效应的又一显证。
 
 
       既然在“德主刑辅”的理论设计下,我们只见人心的消蚀、人性的沦丧,而未见良善的规则,亦未见相关规则的深入人心,则至少表明它并未实现也难以胜任法治的要求。“刀把子”理念支持的法治,除了商鞅、韩非、秦始皇赤裸裸的刑法镇压的宣告之外,还期待什么法律本身的道德?除了“二世而亡”的惨淡结局外,还奢谈什么与民同乐的“长治久安”?
 
 
 
      所幸的是我们毕竟有了文化的交流、知识的累积和民众整体智慧的提高,一言堂的“刀把子”理念虽然对混口饭吃的一些教授们不无意义,对乐于显示其威严的领导们也是个帮助,但社会对法治的要求却与此“刀把子”理念相去甚远。公民对正义、人权、理性秩序、权力制约等的要求日甚一日,即使人们的这些要求并未件件皆与法治合辙,但其存在本身也是足以令人欣慰的。
 
 
       然而,如何将主体已然的要求——强调正义、人权、控权、公序的法治——变成社会和国家共守的理念?如何将其从民间意识贯通为官民同操的社会和国家意识?这是我们摆脱“刀把子”理念,实现法治的艰难课题。说其艰难,很大的因素不在于公民不能接受,而在于现行体制及维护这一套体制的“统治者”难以首肯。因此,如果把中国的变革当作一个以政府推进的法治为形式目标的过程,那么,法治本身的实现,只是这渐变过程中的崇高而遥远的理想。她的实现,固然会山重水复,但其柳暗花明的不断出现,则必然是这“刀把子”理念的魂归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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