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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法院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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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央广网长春11月26日消息(记者 于中涛 通讯员 张玉卓 王长安)开通律师安检绿色通道、设立律师工作室、破解刑事辩护“新三难”……11月26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市司法局、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公布《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推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切实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长春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市法官协会立足长春实际,共同制定了《若干意见》,提出了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机制和措施。《若干意见》共23条,对保障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辩论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均做出具体规定。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也是长春市法院改善人民群众司法感受的重要内容。今年9月,长春市法院出台《司法感受改善工程实施意见》,提出不仅要让老百姓打一个公正的官司,更要让他们打一个方便、快捷、透明、受尊重的官司,让当事人感受到理性、文明、规范的司法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利于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长春市法院已在审判区四楼设立了四间律师工作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直饮机等设施,为律师提供庭前准备、休息、办公、会见当事人的便利场所。市法院正在探索建立律师身份电子识别系统,对系统内注册的律师开通安检绿色通道,律师持身份证、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法院出庭通知书等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免予安检。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以往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的“老三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然而,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成为反映强烈的“新三难”。对此,《若干意见》要求:一、辩护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的,要求办案法官认真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及时决定是否依职权调取证据;对不应由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二、要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的权利,办案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充分听取辩护律师关于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三、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对是否采纳及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并阐释说明。

  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支重要力量。长春市司法局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对律师行业加强规范和管理的“三项建设”,对律师执业准入机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律师执业评价机制、律师行业执业奖惩机制重点进行说明。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表示,要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要从完善制度、倡导互信、加强沟通、互相监督几方面共同努力,形成维护司法公正的强大合力。

  长春市法院政治部主任、市法官协会会长王国睿,市司法局常务副局长王承伟,以及中直媒体、省市各界媒体记者近三十人出席了发布会。市法院新闻发言人苏洪涛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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