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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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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2

 

【编号:13.10.089(4)】 人气指数:1789
【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由借贷双方具体约定来确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利率和利息】

(一)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   

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出借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在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出借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根据新的《意见》的解释规定,可以约定复利,但复利后的利息不可超过四倍。



【合同效力】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注意事项】

1、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2、利息约定要合法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3、诉讼时效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



【适用法律法规】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2章,《商业银行法》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  

有的省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指导性文件,指导性文件一般规定的比较具体,实用性较强,办案遇到疑问时可以查询所在省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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