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以“贿赂案件的刑事辩护”为主题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陈瑞华教授出席论坛并做总结点评,来自全国各地的150名律师参加了本次论坛。
全国政协常委、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在论坛开幕致辞时表示,目前国家反腐力度加大,这就为贿赂案件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多契机。反腐将是长期的持续性工作,在推进一些程序的完善上,刑事辩护工作将大有可为。
论坛议题包括:常见受贿犯罪、特殊类型受贿犯罪的实体辩护;行贿犯罪辩护;贿赂案件的程序性辩护和辩护程序难点解决等。
论坛上,参会律师及学者主要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细化的问题。上午共六名律师做了主题发言,其中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发表了主题为“涉房类受贿的辩护”的演讲,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孙瑞玺律师发表了主题为“贿赂案件刑事辩护的依据和论据”的演讲。下午共九名律师做了主题发言,其中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龚永茂律师发表了主题为“非法口供之后”的演讲,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发表了主题为“受贿罪辩护的几个程序性要点”的演讲。
陈兴良教授表示,关于暂无具体请托事项而在一个时间段内收受固定某人的财物的行为无法构成受贿罪的问题,立法机关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该“感情投资”的行为纳入“收受礼金罪”的归罪范畴。
关于辩护思路的战略选择,陈瑞华教授介绍了五类刑辩思路,分别是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
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表示,在反腐案件中,贿赂犯罪是一定时期内的高发性犯罪。律师在对此类案件辩护时,既要站在反腐的前沿,也要站在法治的前沿。既要支持拥护对贪官的惩罚,也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
自2011年7月以来,大成刑事论坛已连续举办了六届,其影响力也已经超越大成律师事务所及各地分所,成为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太原律师 太原律师咨询 山西律师咨询 太原贾清红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