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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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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甲方(聘请方):西省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规范,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履行:

    一、协议宗旨:

    乙方根据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使甲方在规范内求得最佳经济效益。

    二、服务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       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服务类别:

    常年法律顾问。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年,即从200  年  月 日始至20   年  月  日止。

  五、服务形式:

顾问律师法律服务可采取事前预约形式。

若甲方临时有重大事务,应提前通知律师,律师应尽快安排时间处理。

     六、律师费及支付:

     1、顾问律师的年律师费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不再承担顾问律师在太原市区内办理法律事务的交通、通讯费用。律师在太原市区外办理法律事务的交通、通讯等费用按照安全、节俭、效率等原则由甲方实报实销。

2、律师费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签订本合同之日  日支付。(2)分期支付: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万元。

七、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和宗旨:

1、顾问律师进行工作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真诚合作、精诚服务、勤勉尽责、做公司的法律参谋”是乙方奉行的工作宗旨。

3、顾问律师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参与甲方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协助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参与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研究,提供法律意见;

    3、审查、草拟各类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帮助、指导甲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等有关制度;

5、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解答法律询问、进行法制宣传、并根据甲方的安排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培养法律人才;

6、优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重大非诉讼项目、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需另行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并支付律师费);

7、对甲方提出的法律事务,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参考,若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应及时签收有关材料同时登记建档,并将法律事务办理进展情况及时记录汇总,及时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或甲方指定的联络人通报,有关实体问题及时商请甲方决定,甲方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回复代理律师。

    九、其它:

    1、甲方应为律师提供必要办公条件;

2、甲方应提供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所需的有关资料、交通工具、缮写打印等方便;

3、甲方负责支付与办理法律事务有关的诉讼仲裁费、保全费等实际费用支出。

    十、违约责任:

    1、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名的合同,如出现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确系审核失误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乙方承担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办理的执业保险单笔理赔额或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用总额。

    2、甲方明显不尊重乙方意见、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严重违反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明显不履行职责,或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更换律师;

    4、如属乙方的责任而导致合同解除,律师费按实际工作期间结算;如属甲方的责任,律师费不予退还。

    十一、到期后合同续签:

    本合同执行期满,是否续订,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重新订立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合同份数及生效:

1、 因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服务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简介;

      2、顾问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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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34605377
办公电话:18636873602
邮箱:jqh5377@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汇都M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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