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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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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812,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继国务院暂免征收600万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国家发改委发布小微企业融资十一条指导意见后,小微企业再迎政策利好。《意见》共明确八方面工作:(一)人民银行、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二)人民银行、银、证、保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资金运用安排,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三)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证、保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四)银监会牵头,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五)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六)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其中,(七)、(八)两项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证、保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参见陈中:《国务院:优化中小板创业板制度安排》,载《证券时报》2013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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