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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网路谣言重在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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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3

8月19日,原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时被刑拘的还有尔玛公司负责人“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

谣言,是否真像“秦火火”宣称的那样,止于下一个谣言?秦火火等人落网后,众多网友对公安部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各抒己见,人声鼎沸中,我们不禁思考网络社会的秩序应该走向何方,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如何厘清,而网络参与者的社会责任与言论自由,又该如何平衡?

声音:过街的老鼠,人人都喊打。

@郑渊洁:我支持打击网络谣言制造者。对于触犯刑律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应该依法担责,不管是谁。网络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参与者都是真人,也要遵守法律。

@a打伞的鱼a:对这种网络流氓,就该狠狠打击。

今年6月20日,搜狐新闻栏目“谣言终结者”举行新闻发布会,副总裁刘春透露,“谣言终结者”从诞生至今已经粉碎了223条重大谣言,包括: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派出所所长带头打砸日本车”、雅安地震中传出的“政府不给灾民必需品被围堵,武警镇压”、苍井空打出横幅“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等。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而随着互联网及其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一部分人或为了吸引眼球,或为了发泄不满,或为了谋求利益在网上造谣生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前谣言频发的情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已查处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了治安拘留等处罚。

声音:网络有规范,法律是准绳。

@尹鸿:网络散布虚假、有害信息,理应受罚。但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不能先捕而后补司法解释,也不能简单以难以度量的"造谣"定罪。网络治理,需要有法可依,依法执法,既不能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也不能让治理成为法外之力。

@分宜发布: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权利,重则造成社会恐慌,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只有依法打击网络造谣传谣势力,才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才能捍卫网民获取正常信息、不受谣言误导的权利。

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华网在文章《刑拘“秦火火”是迟到的司法正义》一文中提出希望警方的下一步行动要遵循两个“坚决依法”:

 一是坚决依法调查“秦火火”等人的共谋犯,坚决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司法部门不应在乎一些人对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犯罪说三道四,因为有更多网民站在支持警方采取行动的一边。目前舆论是分裂的,如果担心这担心那,就什么事情都别做了。事实表明,前些年国家对网络造谣犯罪的处理过软,导致谣言盛行,近乎失控。

二是要坚决依法区分造谣犯罪和一般性网络情绪宣泄的差别,防止司法追究扩大化,造成冤假错案。目前不少人对网络上的过激批判意见很大,认为这种现象的代表性人物应当随着"秦火火"等人一同被处理。这些声音的出现是前一段网络极端舆论的反弹,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需严格依法办案,是犯罪的就应坚决依法追究,不构成犯罪的就应以其他教育方式对待。这样"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犯罪专项行动"就一定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声音:谣言满天飞,谁最该反思?

@v刘铭:有些谣言是政府的信息不够公开,还有诚信度低至冰点而造成的,除了打击谣言,政府同时也应反思自己的问题。

@丢丢的喵:普通老百姓更愿意相信网络谣言,因为公共信息已经没有任何公信力。所谓的官方媒体报道不过是公共谎言的前沿阵地。

@张开手掌:你们怎么不想想,为什么公众宁愿相信他却不相信政府?

谣言滋生,有其土壤。诚如法国学者勒莫所言:“谣言是对失衡或社会不安状况的一种反应”。网络上盛行的种种谣言,在某种程度上是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风向标,集中反映了人们在哪些方面存在焦虑与不安。

网络言论为何偏偏针对国家机构,乃至出现舆论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江苏教师平向坡认为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公职人员正面发声怕遭网友“人肉”,进而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二是怕说错话,怕用词不慎被人揪住,引发"次生灾害"。尤其是一些媒介素养较低的公职人员,唯恐言多必失、祸从口出,索性无声无语,在热点事件甚至错误言论前装聋作哑,最终陷入被动。

此外,主流媒体公信力的下降也是该反思之处。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参差不齐,以致人们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世界中,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这些都为网络谣言的兴起提供了土壤。

媒体必须与权力和金钱保持适当的距离。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等新媒体的从业人员,都应守住职业底线,恪守客观真实的报道原则。不少主流媒体动辄批评网络信息的庸俗与虚假,但为什么看别人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当主流媒体充斥虚假报道,舆论监督时常成为牟利的工具,网络世界又怎么可能独善其身?

对广大的新媒体用户来说,应该像鸟儿爱护羽毛一样爱护自己的新媒体账号和声誉。在一个快速转型发展的社会,新媒体能正常发挥作用是全社会的幸事,这样一个有益于进步的工具,不应该被谣言和娱乐损伤得遍体鳞伤。

声音:一碗水端平 方能显正义

@袁裕来律师:拒绝谣言,应从官员讲真话开始。

@杨乾武:……相信存心造谣及传谣的害群之马毕竟是个别垃圾。可怕的是权力没有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社会公共空间不透明,权力暗箱操作,超越法律随意针对个人。可怕的是有人为一己私利,乘机打击剪除异己。

@石述思:网络造谣必须严惩,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要和依法保护言论自由并重。

网络社会也是社会,无论参与者的身份是官员、商人还是普通工薪族,无论性别、年龄和种族,都应该遵守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公民的发言权,言论自由,也应受到宪法保护。

从警方披露的信息看,名人、富人、官员、政府机构是网络谣言集中攻击的靶子,他们既有免受诽谤的权利,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发言。罗昌平举报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时,国家能源局出来“辟谣”,称罗昌平是“污蔑诽谤”,后来刘铁男被查,罗昌平并没有造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能源局的发言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言论自由不会保护谣言:言论自由不仅保护思想传播,也要保护感情宣泄;言论自由不仅是为了发现真理,也要让不同的利益、立场、价值观、甚至偏见,都有平等表达的平台。言论自由本身就具有重要的价值。

法律也并不惩罚表达本身,而只是惩罚表达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对谣言不加管制是危险的,但对谣言的过度打击,却是更加危险的。对于网络谣言的界定同样如此。因为谣言本身的特点,任何人在事先都无法确认某一条消息的真假。人们传播谣言,其本质是因为他们在传播时不了解事实的真相。况且,相对于传统媒体,自媒体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经常充斥各类不真实、不充分的信息,人们识破谣言的机会和能力大大降低。

编后语:

网络平台是一个重要的监督平台,,很多时候,因种种因素制约,当举报者害怕打击报复不敢实名举报时,网络便成为最后的救命稻草。如果网络本身泥沙俱下,任由一些网络推手制造一些危言耸听的新闻,那正常的曝光就很难吸引公众的关注了,因为和造谣的卖点与噱头相比,现实的举报内容、曝光内容远远比不过网络推手的想象力。当公众审丑疲劳了,那一般的丑陋便很难引发关注,此时所戕害的,必然是舆论正义。换言之,打击网络谣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有利于网络反腐、舆论监督的。

在此番公安部的行动中,最重要的收获不是打掉了多少个犯罪团伙,而是能在法律范围内执法。从而厘清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法律边界,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共同维护网络社会的合理秩序。

既然造谣者可以利用网络,那么真相的提供者也可充分利用网络,让谣言和真相在信息的大舞台中较量,让真相的滔滔江水将谣言冲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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