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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案例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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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司法考试

司 法 文 书 案 例 写 作

宏元法泰

出 版 社:中国宇航出版社

 

目录

前言3

刑事诉讼司法文书6

案例一6

刑事自诉状6

刑事反诉状9

刑事撤诉申请书11

案例二12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3

取保候审申请书15

案例三17

刑事起诉状18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21

辩护词23

刑事判决书(一审)25

案例四32

附带民事起诉状33

附带民事答辩状35

代理词37

案例五39

刑事抗诉状40

刑事上诉状42

刑事判决书(二审)44

刑事申诉状47

刑事判决书(再审)49

民事诉讼司法文书55

案 例 一55

民事起诉状56

民事反诉状59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63

民事撤诉状64

案 例 二67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7

财产保全申请书69

先予执行申请书71

案 例 三74

民事答辩状75

代 理 词77

民事判决书(一审)79

案 例 四83

民事上诉状84

民事判决书(二审)88

案 例 五91

民事申诉状92

民事判决书(再审)95

行政诉讼司法文书99

案 例 一99

行政复议申请书99

行 政 起 诉 状101

代  理  词105

行政撤诉申请书107

案 例 二108

行政赔偿申请书109

行政赔偿起诉状111

行 政 答 辩 状113

行政赔偿判决书114

案 例 三119

行 政 上 诉 状120

行 政 判 决 书(二审)123

行 政 申 诉 状127

行政判决书(再审)128

 

 

 

前言

编写本书的目的,是在种类繁多的司法文书中,寻找出内在联系,以案例形式整合出43种文书,并将这些文书按照诉讼程序作了有机、合理的安排与讲解,从而保证考生在练习文书写作时有的放矢。对于司法文书写作,从考题本身的难度来看,应该说是比较简单的。考生只需熟悉各类文书写作的格式和写作,能够正确判断出应写哪类体裁的文书,取得高分或满分是比较容易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多年来对司法文书写作题得分情况的考察,我们发现,大多数考生在这道题上失分比较严重,很难拿到高分。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考生失分如此严重呢?

 

 

 

 

 

 

 

 

 

一、为何司法文书写作题总是得分不高

对于司法文书写作,从考题本身的难度来看,应该说是比较简单的。考生只需熟悉各类文书写作的格式和写法,能够正确判断出应写哪类体裁的文书,取得高分或满分是比较容易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多年来对司法文书写作题得分情况的考察,我们发现,大多数考生在这道题上失分比较严重,很难拿到高分。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考生失分如此严重呢?我们分析,失分严重的情形不外乎以下3种:

1.文书格式不清楚,即不知道或不熟悉文书的格式,根本不知如何下笔;

2.文书格式清楚,但不能正确理解案情或不知如何叙述事实,阐述理由;

3.文书格式清楚,知道如何书写事实和理由,但在叙述和阐述时并不到位。

在这3种情形之中,第1种情形是最致命的,第2、3种情形是考生不能取得高分的主要原因。造成以上3种情形的原因,固然有不熟悉格式或写法等因素,但更多的在于考生平时缺乏对文书的实际写作。最明显的现象就是大多数考生在复习司法文书写作时只看格式和规范,很少去做。真正考试的时候,考生仅靠头脑里形成的格式印象和模糊范例写出来的文书错误肯定很多,因此本该取得高分的司法文书写作题失分严重就不可避免了。

二、如何写好司法文书

如前所述,大多数考生在司法文书写作题上总要丢掉一些分数,但丢掉分数的主要原因往往不是格式,而是写法,即如何用语言来叙述案情和阐述理由。虽然各类司法文书的写法不一,但其写作的基本要求还是相通的,这些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为:

1.形式规范,事项齐全司法文书为程式性的文书,有其格式要求。其中不少司法文书已由执法机关制定了统一的格式;另有一部分只由法律、法规规定了所包含的事项,尚无统一的格式;而有些司法文书则为约定俗成的格式。按照既定的格式,是司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2.主旨鲜明,有的放矢

司法文书属于应用文体,有其自己的目的所在。因此制作司法文书,应始终围绕其目的,阐明事实,引用法律,偏离主旨的事实和法律事项一概不涉及。

3.事实清楚,因果明确

(1)线索清楚,记叙有序。

司法文书写作中事件的叙述,一般以时间为线索,按照事情发展的本来顺序加以叙述,不采用文学作品的倒叙、插叙等方法。这种自然顺序有利于把握事件的因果关系。

(2)详略得当,抓住重点。

事实的发展往往比较复杂,但要详略得当。对无关紧要的情节可简略叙述甚至根本不讲,对影响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事实,则要详细地记叙。另外,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更要重点把握。

(3)涉及数量、日期,力争准确。

在司法文书写作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数字,这些数字往往具有特殊的意义,能准确时要尽量准确。

4.阐述理由,有理有据

理由是司法文书写作的核心部分,是整个文书主旨的集中表现,在文书中起统率全局的作用。因此,有些文书可以不详写事实,却不可以不阐明理由。在司法文书写作中,理由分为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两部分:

(1)事实理由,重在证据。

文书中叙述的事实具有客观性,不能主观臆造。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可以不在文书中另加证明。但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尤其是关键事实,就需要证据证明其确实发生过。因此,事实部分理由的阐述往往是和证据的列举结合在一起的。

(2)法律理由,准确引用,深入分析。

司法文书中集中阐述理由的部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结合一定的事理分析。本部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的引用一定要准确具体;另一方面是事理分析,法律条文只是法律适用“三段论”中的大前提,要适用法律还必须分析说明本案事实符合该法律条文,然后根据该法律条文才能得出结论。有时还需要说明为何适用该法律条文,而不是其他法条。这个事项分析过程,既有事实的分析,又有法理的分析,应重点把握。

 

三、一本好的司法文书写作应试辅导书,应具备什么样的品质

我们认为,一本好的司法文书写作应试辅导书除了内容详实外,还需与司法文书写作考题的命题特点相吻合。那么 ,司法文书写作的考题有哪些命题特点呢?对此,我们归结为两点:

 

1.在出题的方式上,以案例形式出题,要求考生通过对案情的把握和理解,根据相应的文书格式,撰写司法文书。

2.在考察文书的范围和内容上,历届考试文书考察的范围不外乎诉状类文书和判决书,其中,刑事方面的文书考的最多。由于司法文书是一种程式性很强的应用文体,兼具叙述和议论,因此,在内容的考察上,如何准确简要地叙述事实和阐述理由是一篇司法文书写作成败的关键所在。

针对司法文书写作题的命题特点,我们认为,一本好的司法文书写作应试辅导书应做到:

1.选材适当。在实务上,司法文书种类很多,但司法考试中所涉及的很少。就考试而言,考生完全没有必要明了全部司法文书的写作格式,而仅需熟悉本书所精选的43种法律文书格式,就可以在考试中取得很好的成绩。

2.贴近考试。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同类教材在这一点上存在严重的不当之处。具体表现在:(1)只有格式和范例,且范例中案例没有原始案情,考生无法通过原始案情进行分析,更无从知道事实和理由是如何经过原始案情发展而来的;(2)没有个案练习,考生只能通过“看”来学习文书,而不是通过“写”来学习文书和提高文书写作能力。以上两点,使这些同类教材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为了避免以上弊端,本书采取了完全与考题相统一的思路,以案例形式出题设问,要求考生根据案情和具体问题提供的信息撰写司法文书,这样就保证了考生有足够的练习空间。而在其后列出的文书写作及格式,则保证了本书同样具有其他同类教材的优点。

3.有机联系。前面说到,司法文书是一种程式性很强的应用文体,即司法文书是与相应的诉讼程序相对应的,且同种类诉讼中的文书也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比如答辩状的事实和理由就是在对起诉状、上诉状等诉状文书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驳斥的基础上写成的。因此,一本好的司法文书写作应试辅导书中的内容应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书精选出43种文书,并将这些文书按照诉讼程序作了有机、合理的安排,以保证考生在练习文书写作时有的放矢,而不是泛泛空论。

总之,正是我们注意并仔细研究了司法文书写作考题的命题特点,并正视了其他同类教材中存在的问题,在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了本书与司法文书写作考题在内容和形式上的高度一致。关于这一点,相信读者朋友们通过作答本书和参加司法考试后,会有切身体会。

 

四、本书的体例结构和使用方法本书精选43种常见的司法文书,并视其自身特点分成三部分 :刑事诉讼司法文书、民事诉讼司法文书和行政诉讼司法文书。在每个部分之下 ,列有3~5个数目不等的案例,在每个案例之下,又有2~5个设问,要求考生针对案情和设问进行写作。

案例和设问之后,共设有三个小栏目:

1.【文书写作】本栏目是设问的答案,考生在做完文书后可予以参照。

2.【文书格式】本栏目是相应的文书格式,目的是帮助考生熟悉各类文书的格式。

3.【注意领会】本栏目是上列“文书写作”、“文书格式”相关问题的注解,以便帮助考生消除学习和写作司法文书时的困惑和疑问,起到指点迷津、拨除迷雾的作用。

以上案例、设问及栏目,完全是应司法文书写作试题的特点而设立的,能够有效地提高考生的司法文书写作能力。本书作者希望,通过作答本书案例及参看司法文书写作及格式,广大读者朋友能够很熟练地掌握这些常考司法文书的格式和写法。

关于本书的使用方法,我们建议:

1.由于司法文书的写作需要平时的积累,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建议考生将本书作为日常辅导用书,一有时间就拿出来翻翻做做。

2.考生在作答每一个案例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手书写文书(当然可先参看文书格式),尔后再对照“文书写作”部分,看一看自己是否有错误,错误在何处,如何改进。

3.对照完准确答案后,还应仔细阅读“注意领会”部分的内容,以便深入地理解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和写法。

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出答案,并非在头脑中形成抽象、模糊的大致答案后即急于翻看正确答案。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时会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正是平常不勤于动手写答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所致。对这一点,希望引起考生高度重视。

本书的目的在于帮助考生在司法文书写作题上拿到高分、满分。我们认为,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愿我们的努力,化成春日的和风,吹去您心中的迷雾。

本书的写作,凝聚了作者在考试辅导教学中的多年经验,并为之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不当之处仍在所难免。诚望读者朋友不吝指正,以利来年修订。

 

宏元法泰

 

 

 

刑事诉讼司法文书

 

案例一

谭××诉史××侵占其遗忘物案

 

 

谭××,河南省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石村乡平原村。1999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谭××和同事苏××、孔××三人到史××(家住宜阳县柳泉镇黑沟村)开办的位于该县向荣市场内的洁雅餐馆吃饭。饭后,不慎将内装有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史××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经察看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谭××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史××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史××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谭××当面表示,如果交出皮包,愿意重谢,史××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谭××又托与史××丈夫熟悉的潘××前去说合,史××再次否认。谭××无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传讯,史××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史××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向史××进行教育时,史××才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从史××处提取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发还给了谭××。

1999年7月28日,谭××向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史××犯侵占罪。谭××同事苏××、孔××两人各写书面证言一份,并表示愿意为谭××出庭作证(苏××住石村乡三水村,孔××住址与谭××相同)。

一、现假定你是自诉人谭××,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刑事自诉状。

二、在诉讼中,被告人史××于同年8月8日反诉提出:自诉人谭××在丢失财物后四处散播流言蜚语,对史××进行造谣中伤,并在向荣市场张贴小字报(该小字报已由向荣市场保卫部门拍摄影印件提供给史××,向荣市场××理发店学徒李××证明该小字报为谭××所贴),说史××是“黑沟村来的黑寡妇,宰人没商量。”自诉人的行为是故意丑化史××的名声和破坏其餐馆的声誉,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请就上述案

情撰写刑事反状。

三、假设被告人多次到自诉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造成的损失,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同年8月10日自诉人决定撤诉,请就此情形撰写撤诉申请书。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谭××,男,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石村乡平原村。被告人:史××,女,19××年××月××日生,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向荣市场洁雅餐馆业主,家住该县柳泉镇黑沟村。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史××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系被告人所开洁雅餐馆之顾客。1999年6月24日下午1时许,自诉人和同事苏××、孔××三人在被告人开办的洁雅餐馆吃饭,不慎将内装10000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被告人在收拾餐桌时,见到该包,发现内有现金,即将该包藏匿。约一个小时后,自诉人发现丢失皮包,回忆起遗忘在被告人的餐馆里,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被告人矢口否认拾到皮包的事实。自诉人当面表示,如交出皮包,愿意重谢,被告人仍不承认拾到皮包。当晚,自诉人又托与被告人丈夫熟悉的潘××前去说合。被告人再次否认,自诉人无奈,遂向宜阳县公安局报案,经公安局传讯,被告人还是否认拾到皮包之事。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被告人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时,被告人不得已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公安机关将皮包及10000元现金等物提取并发还给了自诉人。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拾得自诉人财物后将其隐匿企图占为己有,并且在自诉人和公安人员追索时百般抵赖,拒不交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之规定,已构成侵占罪。自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苏××、孔××,系自诉人同事,各书写1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财物属实。苏××住宜阳县石村乡三水村,孔××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2.宜阳县公安局讯问笔录1份,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自诉人财物属实。

 

〖JY,5〗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JY,2〗自诉人:谭××

〖JY,2〗1999年7月28日

附:本自诉状副本1份

 

【文书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注意领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2.根据《法院刑事司法文书写作样式(样本)》的规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其中,出生年月日在实践中可采取变通写法,即可写成“×岁”,至于文化程度一项,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教育为准来书写,如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本等,没有文化的写文盲。文化程度一项也可不写。

另外,当事人称谓与姓名之间用冒号分开,其他各项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用句号,一般情况下其他标点符号不要用。诉状类文书均有这个特点(检察院诉状类文书除外)。

3.关于案由和诉讼请求,书写时需注意两点:

(1)案由。要以被告人犯罪事实为根据,以我国刑法分则相关条款为准绳,确认案由(即罪名),如“虐待”、“故意伤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

(2)诉讼请求。它是自诉人提起诉讼要达到的目的。应当根据确认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例如“被告人×××犯重婚罪,请依法惩处”。提诉讼请求,一要明确,即明确向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人×××犯了什么罪,请依法惩处。但不要提过于具体的要求,比如说“请判处有期徒刑×年”,这就不合适。如果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例如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对此项诉讼请求则要求具体、详细地写明。二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有什么要求就提出来,不要解释原因,不要阐明理由,以免与后面的“事实和理由”部分相重复。    4.事实和理由部分,包括事实和理由两方面内容,是该文书的重点,一般应将事实和理由分开书写。事实采用记叙的方法写,理由采用议论的方法写,具体如下:

(1)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实施行为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和条件。叙写事实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叙写;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按罪行主次的顺序叙写。

(2)阐述起诉理由,就是对起诉的事实加以评论,概括出结论性的意见。首先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且冠以恰当的罪名;其次对影响量刑处理的情节和条件加以论述,写明结论,并注意援引相关法律条款为依据。

5.关于证据部分,需注意证据名称规范化、写明证据来源和证据所要说明的问题。另外,证人证言还需提供证人的住址。证据部分的写法在各种诉状类文书中是通用的,故以后不再重述。

6.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的同时,应当提交本状的副本。副本的份数根据被告人的人数确定,如被告人有3名,则本状副本3份。自诉状的副本由人民法院转交被告人。

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史××,女,××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向荣市场洁雅餐馆业主,住宜阳县柳泉镇黑沟村。

被反诉人:谭××,男,××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谭××犯诽谤罪,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2.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反诉人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法,向法院起诉,控告反诉人犯侵占罪,这是毫无法律根据的,是无中生有的陷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犯下的诽谤罪提起反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诉的事实和理由

如下:

被反诉人系反诉人洁雅餐馆顾客。1999年6月24日下午,被反诉人与其同事在反诉人所开洁雅餐馆就餐后将一个棕色皮包遗留在饭桌上,反诉人在收拾餐桌时发现该皮包(包中有现金10000元和几张单据),因为不知是谁遗忘的,反诉人遂将该包暂放店里等待失主领取。随后,被反诉人两次找反诉人索要钱款,反诉人因无法确认对方身份而没有将钱物交出,直到公安机关对被反诉人身份予以确认后,反诉人认为没有问题,即主动交出。不料,被反诉人在两次索要未果后,竟在向荣市场四处散布谣言,说反诉人开的店是黑店,甚至利用其职权之便,公然在向荣市场门口张贴小字报,对反诉人进行造谣中伤、污蔑陷害,胡说反诉人是“黑沟村来的黑寡妇,宰人没商量”。被反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反诉人人格的侮辱,败坏了反诉人的名声和餐馆的信誉,尤其在向荣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采取散布流言蜚语和张贴小字报等手法,捏造事实,公然对反诉人进行诽谤,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诽谤罪。被反诉人的犯罪行为,侮辱了反诉人的人格,败坏了反诉人的声誉,对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反诉人带来了重大的伤害。因此,请人民法院从重惩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向荣市场保卫部门提供的被反诉人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1份,证明被反诉人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反诉人的罪行属实。

2.向荣市场××理发店学徒李××证言1份,证明小字报为被反诉人所贴。李××暂住向荣市场××理发店。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史××

1999年8月8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1份

 

 

 

 

 

 

 

 

 

 

【文书格式】          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姓名、性别等情况。

 

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附:本状副本×份

 

【注意领会】

 

1.刑事反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就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指控自诉人犯罪,请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2.根据《刑诉解释》第206条的规定,被告人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依《刑诉解释》206条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三类刑事自诉案件中,只有前两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即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才可以提起反诉。第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不得提起反诉。

3.反诉提起后,原来的诉讼就称为本诉。

4.当事人基本情况以及事实理由、证据部分书写方法与刑事自诉状相同,注意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反诉,但在反诉中仍将被告人列为反诉人,在反诉人下一行列写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

1999年8月10日

 

 

【文书格式】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

址等。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此格式适用于一审和二审刑事自诉案件和二审刑事被告人上诉案件。

2.在请求事项一栏,请求撤回自诉状的,可写“请求撤回申请人诉被告人×××(姓名)

××(罪名)一案的刑事自诉状”;请求撤回上诉状的,可写“请求撤回申请人对原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刑事上诉状”。

3.理由与法律依据应写明三点:

(1)写明提起自诉或上诉的简况;

(2)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

(3)援引有关法律条款作为申请撤诉的依据。

 

案例二

郭×故意伤害案

 

犯罪嫌疑人郭×,男,28岁,广西梧州市人,系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的聘用人员,在该办事处当保安员,住贵阳市北京路61号。2000年9月24日下午5时许,郭×在单位值班时,贵州省建设厅离休干部李××和其妻张××到该办事处找厕所,被郭×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在抓扯中,郭×用手将李、张二人的头部打伤,经贵阳市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李××的损伤为外伤性脑积水,系重伤;张××的损伤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及左耳挫伤,系轻伤。2001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被贵阳市××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贵州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郭×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一、假设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2001年4月10日,如果你是其代理律师李×,请为犯罪嫌疑人撰写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二、根据犯罪嫌疑人郭×患有精神分裂症之事实,以其父身份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其父郭××提出由贵阳市××区工商局干部赵××(系郭×表弟)作为保证人,为郭×取保候审作担保。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李×,贵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住贵阳市××区××路××号。申请人李×系犯罪嫌疑人郭×委托律师。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郭×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理由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郭×因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李××和张××,于2001年3月18日被贵局刑事拘留,至今日为止,刑事拘留已满23天,超过法定期限9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和第75条之规定,申请贵局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郭×的刑事拘留。

 

此致

贵阳市××区公安分局

贵阳市××律师事务所(章)李 ×

2001年4月11日

 

【文书格式】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向以上机关提请解除强制措施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2.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基本情况书写的项目,与刑事自诉状中对当事人的写法相同。如被拘留或被逮捕,在“住址”后面,还应写明“现羁押于×××看守所”。申请人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其基本情况书写的项目,与刑事自诉状中当事人的相同,但应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为申请人

的,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3.请求事项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和请求解除强制措施的名称,例如,可以这样表述:“请求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4.阐明解除强制措施的理由,必须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免出现差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65条和第6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法定的强制措施期限超过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才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郭××,男,××岁,汉族,广西

梧州市人,原梧州市××区政府干部(现已退休在家),家住梧州市××区××路××号。

系犯罪嫌疑人郭×的父亲。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郭×,男,28岁,广西梧州市人,广西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保安员。2001年3月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贵阳市××区公安分局拘留,现羁押于贵阳市第××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郭×取保候审。

理由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郭×系申请人之子。2001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贵局予以拘留。后经贵州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并且随时有可能复发造成对他人的伤害。为更好的照顾犯罪嫌疑人和恢复其健康,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人取保候审人郭×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赵××担任保证人。保证人赵××系申请人郭×之表弟,男,××岁,贵阳市××区工商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被保证人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本市。

此致

贵阳市××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郭××

保证人:赵××

2001年4月28日

 

 

【文书格式】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如果是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写明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系)。

 

请求事项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意领会】

 

1.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格式与解除强制措拖申请书格式基本一样,但在申请人的资格上,取保候审只限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关于保证人的问题有三点须特别注意:

(1)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如果申请人交纳保证金的,则写明交纳保证金的有关情况。如果提出保证人的,则写明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即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保证内容: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以上四点是保证人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的规定。

⑤保证人如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四点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法定的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能充当保证人。

(4)文书结尾在署名时,如申请人提出保证人的,应当在申请人下一行署上保证人的名字,即在格式上表述为:

“申请人:×××

保证人:×××

××××年××月××日”。

 

 

 

 

 

 

 

 

 

 

 

 

 

 

 

 

 

 

案例三

郭××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

 

郭××,31岁,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人,1994年曾在宜阳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以来,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一个体诊所。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郭处就诊,郭××给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是医学上的慎用药物,应适量使用,9克已超量),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不幸导致川乌、草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

2000年12月16日郭××被依法逮捕。经检察院委托法医×××鉴定,刘女死于川乌、草乌所含剧毒“乌头碱”中毒。2000年12月22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郭××犯非法行医罪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郭××聘请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为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郭××辩称其给刘女配制的中草药符合药理,刘女的死亡在于其不遵医嘱。郭××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刘女之死与郭××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郭××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一、假定你是本案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公诉状。

二、假设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郭××同村村民张××指证2000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一直在自己家里喝酒,并未应诊,并愿意出庭作证。张××案发后当日回老家探亲,同年12月28日回到宜阳。如果你是被告人辩护律师,请就此情形撰写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三、假设郭××开办诊所的目的是为改善纸房村的医疗卫生极差的现状,且其开办诊所后大大方便了村民,赢得了村民的信赖。你是被告人郭××的辩护律师,并且被告人也同意为他作有罪辩护,请就该案情撰写辩护词。

四、请就本案案情撰写一审刑事判决书。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起诉状

 

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

 

被告人郭××,男,31岁,196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身份证号码:(略),汉族,中专文化,柳泉镇纸房村农民,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宜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非法行医一案,由宜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年年初,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个体诊所。被告人郭××虽在县中医院学习,有一定行医实践和经验,但没有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资格,其私自行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属非法行医。            太原律师 太原律师咨询 山西律师咨询 太原贾清红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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