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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日常知识宣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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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租车太原汽车租赁山西租车

2016-04-16

 

乘坐出租车日常知识宣传如下: 
    1、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权利包括,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有按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有权要求污损出租汽车设施行为的乘客赔偿;有权拒载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酒醉者、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者;对乘客提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有权拒绝;对客运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有权监督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有通过正常渠道向主管部门反映和建议的权利。 
    2、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义务有哪些? 
    答: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义务包括,有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文明服务的义务;有向来客介绍本市的城市风貌、风土人情、民族特色、旅游美景的义务;有将乘客遗忘在出租车上的物品主动归还失主或上交出租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义务;发现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有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义务;当国家的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遭到威胁时,有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义务;有按时交纳税费的义务。 
    3、乘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出租车乘客的权利有:线路选择权、票据获取权、拒绝搭乘权、违章投诉权、自愿下车权、设施使用权等。 
    乘客的义务:文明乘车、按表付费、遵章守规。 
    具体来说乘客可以自主挑选要搭乘的车辆,并可自行选择行驶路线,也可让司机选择最佳线路,但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行驶(诸如超载、闯禁、违章掉头、要求驾驶员驶入两车不能交会的道路)。在乘车途中,乘客有权要求使用车内的音响、空调等设备,但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杂物以及污损车辆,不得携带危险品、动物、及易污染的物品上车;乘客可以在乘车途中自愿提前下车,但司机不得无故中断运营;乘客在乘车途中办事要求留车等候的,如司机无预约租车和其他事情,一般不应拒绝,但乘客须先支付前段运费和预约等时费,未到约定时间司机不得擅自开车离开,乘客在乘车途中不得要求司机重新打表计费;在下车时,乘客应按规定的计费标准支付租费,并有权获取付费凭据,若乘客与驾驶员协商运价的,须在上车前事先说明,经双方认可后再行乘车,避免因价格问题发生纠纷;乘客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有监督投诉的权利,但在投诉时有举证的义务,要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调查提供相应的人证、物证(如车票、车号、公司名称等)。 
    4、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不按计价器收费、不打表、拒载、服务态度差等),乘客怎么办? 
    答:乘客可以投诉。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收费,可以向市物价局举报,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不打表、拒载或服务态度差,可以向运管所投诉,拨打服务监督电话4037035。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不打表,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5、乘客丢失物品后,怎么办? 
    答:乘客上车时,看清该车的公司名称、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内的服务监督牌)、举报电话,或者下车付车费时要求驾驶员提供车票,并及时与运管部门联系,以便迅速查找。 
    6、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还应注意什么?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叫车时应选择与目的地同方向的马路右侧,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扬招出租车,避免在十字路口、桥梁弯道等不允许车辆临时停靠的位置招租;二是下车时要注意检查自己携带的物品,并向司机索取乘车凭据(即乘车发票);三是遇有司机不规范的行为应及时拨打4037035投诉,以便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里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对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行为予以抵制,并及时实名举报。希望出租车从业人员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要让少数违法、违规经营者损坏了我市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对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遵纪守法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我们将进行宣传和表彰,以树立行业的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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