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清大考试网 > 考试资讯 > 哪些灭火器要维修或报废?

考试资讯

哪些灭火器要维修或报废?

关键词:

山西注册消防工程师山西一级建造师报名山西成人函授网教学历

2016-11-05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4  报废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我要评论(114生活网会员可直接登录,如果还不是114生活网会员,请点击注册新用户!
  • 评论内容:
联系我们更多
清大教育
联系人:辛老师
电话:15536976300 0351-2529520
邮箱:sxhtx@aliyun.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大和昌业25层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x

填写举报信息

提示:请填写您的实名信息,中国114黄页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保密